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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我過不久要開民事的簡易庭了 律師說他不出庭,要寫訴狀給我們就好 現在訴狀內容律師要我當時幾個在職的同事姓名跟住址 可是因為當時同事大家認識的時間也不長 現在這個社會,大家都想保全自己 所以大家都不願意給住址,只願意在訴狀上寫姓名 請問這會影響訴狀嗎?如果說同事願意給住址, 這樣之後會要求同事當證人來出庭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85.8
Redsofa:住址主要在通知用,用郵局信箱或其它地址即可 (個人猜測) 06/29 22:13
siawasay:所以就算沒寫住址,只寫名字,還是可能被傳喚來開庭嗎... 06/29 23:00
scott2009:很少律師會這樣跟當事人說:不出庭只要出狀紙 06/30 00:30
scott2009:是否為 勞資爭議扶助案件? 06/30 00:30
siawasay:因為律師說出庭要花比較多,他意思說訴狀就夠用了,不需 07/01 16:35
siawasay:要律師出面@@" 07/01 16:35
siawasay:恩恩,是勞資方面的問題 07/01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