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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mlovestory (Angel)》之銘言: : 員工到職切結書中有一項 : 若違反切結規定,本人願接受公司之規定處分,賠償公司之一切損失, : 接受法律之制裁,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 請問放棄先訴抗辯權是什麼意思呢? 基本上的「先訴抗辯權」是給保證人用的 例如A是公司,B到公司任職,C是保證人;萬一B無論是刻意或不小心造成公司的損失, A必須要先向B求償,求償未果,才能向C求償,這就是C主張有先訴抗辯。 只要C行使先訴抗辯,A就不能跳過B,而向C求償。 不過先訴抗辯是可以由保證人C放棄的,保證人C一旦放棄先訴抗辯,公司A就可以不理 會B,而向保證人C求償。 由此可見,先訴抗辯是適用於保證人制度 所以你的老闆弄的切結書,是不瞭解先訴抗辯的意義,你就算簽了也沒有用,因為你 沒有先訴抗辯權可以放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58.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