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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30(六) 13:30,於北市德惠街7號[德惠停車場], 停車不到1小時,車子擋風玻璃即遭受鐵槌頭重擊而破裂損毀, 當時緊急報案處理,業者指派停車場管理員與我方作備案筆錄, 承諾上班日時,7/2(一)即以所屬之富邦產物保險出險理賠, 並蓋指印以茲證明。 我方車子玻璃遭受毀損,更遭受精神損失, 不料今日業者卻賴帳,不肯出險處理, 並聲稱找不到肇事者(懷疑可能是停車場旁的住戶肇事), 以致我方無所求償!! 試問,難道我方沒有權利要求出險理賠嗎? 在找不到肇事者狀況下,難道我方應任由停車場業者擺佈?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5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