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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A醫院2011/6/1-2012/5/31擔任實習醫師 其中2012/4/1-2012/4/30外放到B醫院擔任實習醫師 依A醫院規定 我在2012/3/31辦理離職 等2012/5再回A醫院報到 原本是要2012/5/1回去報到的 但A醫院不知道哪根筋不對居然說這天實習醫師放勞動節(過去幾十年來都沒放過) 因此我是2012/5/2才能回去報到 而2012/6/5刷存簿時發現我五月份的薪水被扣了1/31 詢問人事室說因為5/2才報到 但是5/1是醫院自己說放假又不是我不來上班 因此想請問這樣的情形 醫院扣我薪水合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2.226
ilgsu:好傷心,好傷心!真的好傷心! 07/03 23:43
depravity:醫師不適用勞基法 請回頭看妳簽的約 07/03 23:54
shyangyun:我不是醫師 我是學生 也不記得當初有簽合約or合約怎麼寫 07/03 23:56
enterpirse:如果公司要你5/2報到,也就是5/2才算正式員工,5/1的薪 07/04 13:46
enterpirse:資如何提供給當天非正式員工的人 07/04 13:47
enterpirse:然而,你在11/6/1起已在A醫院任實習醫師,外放到B醫院 07/04 13:48
enterpirse:似乎可以視為於A醫院中工作的一部份,扣薪似乎不合法 07/04 13:49
enterpirse:當然要看你的合約如何寫 07/04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