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u6969:管他誰先動手,又不是小孩子 打人都犯傷害罪,腦震盪仍是輕 07/04 23:35
→ hu6969:傷範圍,但量刑上,應該先動手會判比較重 07/04 23:36
→ hu6969:另外,既然都人都攔了,就不可能是正當防衛,你朋有犯罪 07/04 23:37
那如果是2人單獨起口角 之後對方直接動手 我朋友反擊 但是一樣對方傷勢較嚴重勒 ?
這樣就能說是正當防衛嗎
※ 編輯: winnie830925 來自: 123.194.14.155 (07/04 23:39)
→ hu6969:如果是賠錢的話,戶賠對方吧,不然看你們協調順利也可以。 07/04 23:38
→ hu6969:正當防衛要非屬濫用防衛權,要看當時情形而定 07/04 23:42
→ hu6969:而且"反擊"要當下、能夠立即降低侵害 07/04 23:43
→ hu6969:另外阿,你朋友不能是"挑唆防衛"就是說"你打我阿"然後趁他 07/04 23:45
→ hu6969:下手時打回去,這樣也不是正當防衛 07/04 23:45
喔~ 所以不能故意言語挑釁 不然還是有責任
反正動手就是不對 不管誰先 謝謝這位大大 :))
※ 編輯: winnie830925 來自: 123.194.14.155 (07/04 23:53)
推 maniaque:就雙方各打五十大板........... 07/04 23:56
→ maniaque:拳擊場上的"攻擊是最好的防衛",在法院不適用...... 07/04 23:56
推 ilgsu:看外觀看起來後動手方的出手動作像是要互毆,還是只是格檔 07/05 00:00
→ ilgsu:或者出於使對方無法再攻擊的意思之動作 07/05 00:01
對了有一點想請問一下 如果是直接攻擊要害 本意想規避紛爭
就打 例如鼻梁喉結 這種 事後應該是屬 正當防衛吧
※ 編輯: winnie830925 來自: 123.194.14.155 (07/05 00:06)
推 ilgsu:最少也得先只是擋,屢阻不退才作強大反擊,這時強大反擊才會 07/05 01:32
→ ilgsu:有必要性,(除非對方一開始的攻擊也就很猛烈但此案顯非如此) 07/05 01:33
→ ilgsu:不過攻擊要害恐怕還是不行... 07/05 01:34
推 smilelover: XD 07/05 02:07
→ depravity:在我國正當防衛要最小妳擋下就可以那攻擊到對方就是過當 07/05 02:26
→ alawyer:要看證據而定,這種很難說,被認定是「互毆」的機率很高。 07/05 11:56
→ alawyer:若自認確實非「互毆」,建議找律師協助。 07/05 11:56
推 cawba:正當防衛是在你無法逃離現場之下才能為之 要不然法官每天都 07/05 16:43
→ cawba:在審這種互毆的案件 怎麼可能每件都抽絲剝繭來釐清 一定是雙 07/05 16:44
→ cawba:方各判傷害 就連黑道來健身中心押人 教練出手制止都會被判傷 07/05 16:45
→ cawba:害了 你覺得你的理由有比他正當嗎? 07/05 16:46
推 ilgsu:緊急避難比較是無法逃離才能主張,正當防衛倒是不必 07/05 16:52
推 mf7841:緊急避難是對無辜第三人主張,正當防衛則是對侵害行為人, 07/05 17:41
→ mf7841:對於攻擊者,是不可能主張緊急避難的。 07/05 17:42
→ ilgsu:刑法老師教的時候是講緊急避難對正對不正都可以,正當防衛限 07/05 23:36
→ ilgsu:對不正。但正當防衛有一說是處在防衛情狀並有認識到要防衛即 07/05 23:36
→ ilgsu:可,所以不必沒辦法逃。因為法律無權要求人遇到不法侵害能逃 07/05 23:37
→ ilgsu:就不准抵抗。但緊急避難是有必要性,也就是不抵抗或不侵害正 07/05 23:37
→ ilgsu:的人的權利就完了時才可以用 07/05 23:38
→ hu6969:刑法老師@@PTT講解上小的盡量用實務見解,畢竟大家是要去實 07/06 00:07
→ hu6969:際操作的,講學說的話怕高院法官...... 07/06 00:08
推 mf7841:我知道國內有幾位學者主張緊急避難不限於正對正,不過目前 07/06 15:17
→ mf7841:實務與多數見解應仍以「正對正」作為標準,正對不正則是正 07/06 15:18
→ mf7841:當防衛之範圍。28年滬上180:按所謂緊急避難,係於緊急危難 07/06 15:19
→ mf7841:之際,為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等權益受 07/06 15:20
→ mf7841:損害,不得已而侵害第三人之行為而言。 07/06 15:21
→ mf7841:當然緊急避難亦可對人所引發之行為主張,例如某人駕車打滑 07/06 15:22
→ mf7841:即將撞傷路人時,他人可以用射破該車車胎等方式避難。但對 07/06 15:23
→ mf7841:於一個故意的侵害行為,我覺得還是主張正當防衛為妥。 07/06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