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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F-64Ik6 ] 作者: Bignana (凜冬將至)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有關於已過世父親欠手機費 時間: Sun Jul 8 00:17:19 2012 事實經過:大約96年吧,我父親當時還在世有辦了和信電信。 父親過世後(96年),一直有收到和信的帳單還有電話 但父親本身與家裡交惡(吸毒),直至今日收到一封通知 大概是和信把我爸的債權賣給資產公司吧 說要通知我們即將把這個案子交給法院 算是事前通知書吧,有說會查扣我爸名下財產之類的。 但由於我爸已經過世已久,前年也有將到和信來電, 我詢問讀法的朋友,朋友告知我消滅期兩年已過, 可與之周旋。 直至最近收到如我前面所述的要交給法院處理的事前通知書。 補充一下,父親過世當時我算未成年, 剛才google了一下發現98年有通過新繼承法 簡而言之是:此法修正後未來未成年人將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不需額外負擔超出繼承遺產以外之負債。 不過我爸倒是什麼財產都沒有啦... 問題:請問我消滅期兩年是否正確? 如我所述,我父親已過世 是否這筆錢是由我負責?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6.206 ※ 編輯: Bignana 來自: 114.27.6.206 (07/08 00:19)
depravity:月租費部分是五年 07/08 00:30
hsinyeh:兩年 五年 十五年的說法都有 07/08 00:3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ignana (114.27.6.206), 時間: 07/08/2012 00:34:03
mf7841:同Depravity大,我也覺得月租費的消滅時效是五年,應該是屬 07/08 00:42
mf7841:於不到一年的定期給付債權這一項。 07/08 00:42
mf7841:唔,剛剛查了一下相關的實務見解: 07/08 00:54
mf7841: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2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 07/08 00:54
mf7841:其結論:「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提供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 07/08 00:55
ChrisBear:可能是5年 126 07/08 00:55
mf7841: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話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二 07/08 00:56
mf7841: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 07/08 00:56
mf7841:Chris大,抱歉我貼太慢了....不過看來大家都是5年, 07/08 00:57
mf7841:不曉得我貼的見解中,電話費跟月租費可不可以分開看待? 07/08 00:58
※ 編輯: Bignana 來自: 114.27.6.206 (07/08 02:27)
Kay731:http://tinyurl.com/6o6uzaw 07/08 04:19
sindyevil:那個還不是最高法院法院決議,電信公司有機會(興趣)再去 07/08 22:27
sindyevil:闖看看. 07/08 22:27
sneak: 於不到一年的定期給付債 https://noxiv.com 08/12 23:00
sneak: 那個還不是最高法院法院 https://daxiv.com 09/15 06:16
sneak: 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 https://muxiv.com 11/07 04:23
sneak: //noxiv.com https://muxiv.com 12/31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