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tomorrow (德魯伊熊)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想幫忙問大陸新娘的問題
時間Sun Jul 8 13:07:27 2012
※ 引述《s855160 (透明的藍)》之銘言:
: 這事情大概有三個主角
: 1.隔壁鄰居黃小姐 (年齡約28~32)
: 2.黃小姐的爺爺我就叫黃爺爺(年齡約65~75)
: 3.黃爺爺娶的大陸新娘就叫大陸新娘(年齡約40~45)
: 本來以上三個主角同住在黃爺爺名下所登記的房子
1.民法1126/1127適用(家事原則)
: 某日(2012/6月)
: 黃小姐回家(黃小姐有自己的房間,卻不見得每天回家)
: 發現自己家裡大門的門鎖打不開
: 在無法回家的情況下
: 黃小姐當日就沒回家
: 事情約過了兩三天後
: 黃小姐要再度回家時發現大門還是打不開,才知道是門鎖被換掉了
: 請鎖匠開門後,赫然發現自己的房間已經被清空,大陸新娘找人把他的東西全部清掉了!
2.民法1151條(未分財產共同持有原則)/刑法354/356條(損害他人財物部份)
: 後續發展是,黃小姐發現外籍新娘還帶著黃爺爺去把黃小姐的戶口辦理遷出.
: 並且強勢的大陸新娘似乎讓黃小姐現在都不敢再回家了
: 事情講到這邊,我跟黃小姐不熟,也並不瞭解法律,只曉得里長不願意介入此事,
: 黃小姐除了爺爺似乎沒有別的親人
: 而大陸新娘的意圖看到這裡也很清楚就不再多說.
: 想請問法律版的各位,遇到這樣的狀況,黃小姐應該如何處理??
: 又或者是有哪些單位能幫忙調解這樣的問題!?
: 這是家務事,我本身並不懂法律也不是有力人士,只是個小小的打工族
: 很想幫忙卻又無能為力.
: 所以想幫黃小姐找到能幫助他的人.
: 希望能有人提供寶貴的意見給黃小姐!!
如果沒有太離譜的狀況,其實黃小姐一開始發現物品被清除時,就該向警方報案!以
刑法354/356條(損害他人財物部份)提告,然後回頭並請求對那位大陸配偶通知家事
法庭,要求解釋為何在沒有告知下驅除黃爺爺直屬親處(也就是當事人黃小姐),並
破壞及清除當事人財物部份,造成當事人直接損失!?
我之前在我家附近的眷村看過好幾起同樣的案例了!!
這恐怕不會是第一起,也不會是最後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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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6.1.229.107
推 s855160:唉..黃小姐感覺上很懦弱 又沒什麼親人 我看很難幫她了.. 07/08 19:08
→ actomorrow:幫不幫不是你我的問題,而是要善盡『告知義務』。 07/10 01:12
推 depravity:黃小姐本來有更多的時間培養孫女情感 07/10 06:43
→ depravity:等到被趁虛而入才.....恐猶時已晚 07/10 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