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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855160 (透明的藍)》之銘言: : 這事情大概有三個主角 : 1.隔壁鄰居黃小姐 (年齡約28~32) : 2.黃小姐的爺爺我就叫黃爺爺(年齡約65~75) : 3.黃爺爺娶的大陸新娘就叫大陸新娘(年齡約40~45) : 本來以上三個主角同住在黃爺爺名下所登記的房子 1.民法1126/1127適用(家事原則) : 某日(2012/6月) : 黃小姐回家(黃小姐有自己的房間,卻不見得每天回家) : 發現自己家裡大門的門鎖打不開 : 在無法回家的情況下 : 黃小姐當日就沒回家 : 事情約過了兩三天後 : 黃小姐要再度回家時發現大門還是打不開,才知道是門鎖被換掉了 : 請鎖匠開門後,赫然發現自己的房間已經被清空,大陸新娘找人把他的東西全部清掉了! 2.民法1151條(未分財產共同持有原則)/刑法354/356條(損害他人財物部份) : 後續發展是,黃小姐發現外籍新娘還帶著黃爺爺去把黃小姐的戶口辦理遷出. : 並且強勢的大陸新娘似乎讓黃小姐現在都不敢再回家了 : 事情講到這邊,我跟黃小姐不熟,也並不瞭解法律,只曉得里長不願意介入此事, : 黃小姐除了爺爺似乎沒有別的親人 : 而大陸新娘的意圖看到這裡也很清楚就不再多說. : 想請問法律版的各位,遇到這樣的狀況,黃小姐應該如何處理?? : 又或者是有哪些單位能幫忙調解這樣的問題!? : 這是家務事,我本身並不懂法律也不是有力人士,只是個小小的打工族 : 很想幫忙卻又無能為力. : 所以想幫黃小姐找到能幫助他的人. : 希望能有人提供寶貴的意見給黃小姐!! 如果沒有太離譜的狀況,其實黃小姐一開始發現物品被清除時,就該向警方報案!以 刑法354/356條(損害他人財物部份)提告,然後回頭並請求對那位大陸配偶通知家事 法庭,要求解釋為何在沒有告知下驅除黃爺爺直屬親處(也就是當事人黃小姐),並 破壞及清除當事人財物部份,造成當事人直接損失!? 我之前在我家附近的眷村看過好幾起同樣的案例了!! 這恐怕不會是第一起,也不會是最後一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1.229.107
s855160:唉..黃小姐感覺上很懦弱 又沒什麼親人 我看很難幫她了.. 07/08 19:08
actomorrow:幫不幫不是你我的問題,而是要善盡『告知義務』。 07/10 01:12
depravity:黃小姐本來有更多的時間培養孫女情感 07/10 06:43
depravity:等到被趁虛而入才.....恐猶時已晚 07/10 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