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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時無約定財產制,現在想去法院改為分別財產制,若是離婚時夫妻可以 契約約定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是如果沒有離婚,只是欲改為分別財產制 ,既然也是法定財產制消滅的原因之一,可否在登記的時候一併拋棄剩餘財產分 配請求權呢?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6.76
depravity:不用這麼麻煩 自己分好就好 反正不能對抗第三人 07/08 18:07
depravity:兩個人愛怎麼完遇到債權人都是白工 07/08 18:07
ambivalent:所以若婚姻關係存續中一方在外欠債,夫妻離婚時有簽放 07/08 18:43
ambivalent: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離婚後在時效內債權人還是可以主 07/08 18:43
ambivalent:張要他方一半財產囉? 07/08 18:43
mf784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96年修法後,已是財產權,可以放 07/08 20:08
mf7841:棄。 不過依照你推文的舉例,若一方配偶放棄該請求權,使得 07/08 20:09
mf7841:債權人無法獲得清償,可能屬於有害債權之行為,債權人可依 07/08 20:10
mf7841:照民法§244訴請法院撤銷原本拋棄之行為,再依照§242代位 07/08 20:11
mf7841:行使該請求權,使其債權獲得實現。 07/08 20:11
sneak: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https://noxiv.com 08/12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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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eak: 兩個人愛怎麼完遇到債權 https://daxiv.com 11/07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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