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cu:感覺abcde 描述有點問題 07/14 17:34
推 generally:重點在E是不是A與D的兒子?如果是那E與B就是兄妹,那就是 07/14 19:32
→ generally:亂倫,打錯,是c與e,依法不能通婚 07/14 19:33
這樣說好咯(本來想說沒必要,為儘量縮減出場人數就沒設計一個F),
D男有妻F,E是D與F的兒子。
E跟ABC一家人,除了跟C有事實上血緣關係以外,跟AB都沒有血緣或法律關係。
我的問題癥結就是因為AB都不去否認C是A的婚生子女(C絕對是B的婚生女無誤),
而法律又不許D去提認領之訴等破壞人家庭和諧之訴,
所以法律上C(女兒)與D和F(外遇男&外遇男的妻,其實跟整個事件無關的可憐女人)
就都沒有關係。
那現在是要根據血緣說DE不可結婚,還是根據法律讓他們的婚姻有效?
※ 編輯: ilgsu 來自: 59.104.197.150 (07/14 20:41)
→ hu6969:怪怪!B是妻,生下來就推定AB婚生,跟D生的E不會歸在DF那 07/15 00:33
→ hu6969:邊阿!還是你下面舉例的ABCDEF跟上面不一樣@@ 07/15 00:35
→ hu6969:然後你說C是女兒有只有C跟E有事實上關係?啥米?最後,DE結 07/15 00:39
→ hu6969:婚?!他們是父子耶,直系血親又同性,當然不行阿@@ 07/15 00:40
→ ilgsu:大大,我是說C跟E結婚呀... 07/15 00:41
→ ilgsu:E而且跟B完全不會有關,因為他是D跟他的妻生的兒子 07/15 00:43
→ hu6969:那可以說明一下究竟E會在DF名下,他不是BD生的嗎? 07/15 00:44
→ ilgsu:E什麼時候變成跟B生的...D並不是只有外遇才會生小孩呀...他 07/15 00:47
→ ilgsu:也是有老婆的,他跟老婆生的當然是歸在他名下呀!! 07/15 00:47
抱歉我又發現我原始問題沒講清楚的一點了,
現在修改了。
※ 編輯: ilgsu 來自: 59.104.197.150 (07/15 00:48)
※ 編輯: ilgsu 來自: 59.104.197.150 (07/15 00:52)
→ hu6969:懂了,外遇生的是C阿@@一直沒看清楚~~ 07/15 00:50
→ ilgsu:抱歉抱歉,是我原文沒有完全呈現我想表達的意思的錯 07/15 00:53
→ hu6969:Q1:知道不提起訴訟可以結婚,戶政機關登記看文件不是驗DNA 07/15 00:57
→ hu6969:Q2:法律上他們就不是親屬,法官當然判婚姻有效。要無效的, 07/15 00:58
→ hu6969:要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確認為親屬後再提婚姻無效之訴 07/15 00:59
※ 編輯: ilgsu 來自: 59.104.197.150 (07/15 01:01)
→ ilgsu:唔...是說D雖然不能認領,也不能提否認婚生之訴,可是可以提 07/15 01:03
→ ilgsu:確認親子關係之訴嗎?或者是利害關係第三人可以提? 07/15 01:04
→ ilgsu:我的思路好像越來越清楚了,先感謝大大耐心推敲跟教我! 07/15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