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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gelicatw ()》之銘言: : 要求spa店家退費,對方拿出一張退費明細表, : 就要消費者接受她們寫的退費金額 : 我跟朋友發現她們計算退費的"原價"課程金額 : 不知道是哪裡來的 : 例如當初消費是一堂2000,明細表竟以5200計算 : 等於對方少退3200 : 又,下周五將開協調會 : 想請問版上大大們 : (1)協調會時,我們如何說退費明細表金額詐欺?有法律方面的說法嗎? : (2)又,拿店家送的禮卷消費,店家把禮卷購買的產品,向我們收費 : 請問法律上要如何跟店家反駁? : 謝謝 首先,要釐清所謂的退費,是按法律的權利行使,還是按契約規定的權利行使。 如果並非是法律賦予的形成權,只是根據契約內容為退費處理, 則在契約自由的情形下,要照契約約定的方式進行。 這部分是本件關鍵,然而來文沒有資料,我也欠缺這方面的消費經驗, 所以僅能回應到此。 至於問題(1),你們可以主張讓店家舉證說明他們的消費金額計算依據, 他們要求這筆費用這樣的計算方式,要負舉證責任, 相同的,當對方提出說明之後,你們主張這筆費用不應用這樣的計算方式, 是你們這邊要負舉證責任,舉證責任這東西是會隨案件進行的主張一直轉換的~ 至於能否成功的關鍵,仍回到前面說的,要看退費要求的依據~ 至於問題(2),要看所謂的退費,其解除效力是「自始發生」,還是「向後發生」, 自始發生的話,基礎契約不存在,根據契約贈送的禮券也就失所附麗, 雙方負有返還義務,也就是老闆退錢,客人退貨, 已拆封使用退不了貨,就退該商品的價值,很像用買的,但其實不是買賣。 向後發生的話,之前的付出、受益,都是根據有效的契約而來, 沒有退還全額費用或已拿商品的問題,只是把剩下沒用的錢,計算之後退還~ 沒拿的東西、沒有使用到的服務,也不能再為主張,因為契約已經終止了~ 情況大致是這樣,關鍵仍是退費要求、商品服務計價的依據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165.102
depravity:根據我的經驗 我去過的SPA按摩除了飯店的(他會照表收) 07/16 11:12
depravity:且表和菜單一樣 很清楚 07/16 11:12
depravity:其他獨立的 好一點的原價表 掛在大廳某處 07/16 11:12
depravity:普通的掛在房間某處 差的 藏在很難發現的地方 07/16 11:13
depravity:最常見的就到處都有的永遠特價的泰按也都知道要有原價XD 07/16 11:16
angelicatw:要求詩嫚特提供價目表,對方一直不拿,後來核對課程金額 07/16 12:04
angelicatw:店家又拿出課程介紹的紙卡,用計算機湊金額,當初消費與 07/16 12:09
angelicatw:收據上,皆無店家宣稱的項目 07/16 12:16
※ 編輯: phantomli 來自: 175.182.165.102 (12/12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