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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住的社區長久以來禁止機車進入地下停車場 (使用執照為防空避難空間兼停車空間) 於社區的停車管理辦法中有明訂禁止"機車"進入停放 (就"機車"兩個字) 最近本人購入了一台"大型重型機車" (排氣量250cc以上,目前交通法規明定視為汽車) 欲停入本人的私有車位(有持份及權狀,包含車道的權狀),且為一位一停 所以上個月先在管委會議中提出此議題,也已超過半數表決通過此議題 但還有附帶條件是需通過區分所有權大會表決 (由全體住戶表決) 因本社區停車位較少,並非所有住戶擁有停車位 (全體住戶有車位的比例約3:1) 想請問一下這表決是否可成立? 另外若直接將大型重型機車停在私有車位(未通過區分所有權大會決議) 管委會不准本人停入 要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9.115.143
maniaque:紅牌(550cc)才是視同汽車....... 07/17 20:58
2012/07/01 道路處罰條例92條-6 正式生效 250cc up都視同汽車
depravity:有個地方名叫法院 有種程序名叫訴訟 07/17 20:58
不好意思沒說清楚,目前是不太希望走到上法院這步 希望是看能有哪些管理條例或法條能讓我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 編輯: herozeek 來自: 124.109.115.143 (07/17 21:07)
maniaque:停車場不是公共領域,認不認定是汽車,是管委會的事情 07/17 21:14
maniaque:就好比國考資格,教育部認定可以入學的同等學歷, 07/17 21:15
maniaque:考試院可是甩都不甩...... 07/1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