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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公司請員工A送一箱貨,裡面有許多種類的物品,交貨給員工A時沒請員工A清點簽收內容物 員工A送貨給客戶B,客戶B也簽收後,客戶B於7天內退貨給公司 公司接受退貨簽收後,過了一段時間發現該箱貨物內含物有少了幾樣東西 問題: 1.責任如何釐清? 2.公司可如何提出證明是員工A侵占了部分的物品??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6.54.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