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結束一個家教(之前持續任教三學期)
七月份僅上三次課程
家教費已拖欠兩週
因為是國中小課程的銜接
所以家教費的算法是:
一次課程兩小時(或更多 看需求)
一小時國中數學500/HR
其餘時間國小複習300/HR
但因為一直以來都是用分鐘做為最小單位計算
所以一次課程若是2小時20分鐘
則是500*1+80/60*300=900
三次課程約三千元
另有書籍費(發票有保留)
時間記錄方面僅有我這邊的記事本可佐證
學生及家長皆沒有做記錄的習慣
正在考慮是否需要尋求法律協助
但計算方法是口頭約定且已經是一年多以前的事情
時間的記錄也只有我這邊有
這個部份要如何舉證?
對方是否有可能會以此為藉口推拖?
第一個步驟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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