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phantomli:有結論了還問~ (要批評,至少先從瞭解作起~) 07/21 01:27
噓 ilgsu:萬一不會,你要不要把偽善什麼的收回?就算會,會=噁心? 07/21 01:31
→ ilgsu:鄉民不懂先亂批,已經淪為一些垃圾媒體渲染亂國的生財工具 07/21 01:32
噓 smilelover: 會什麼?? 你會嗎?? 你說阿 說阿 快說阿 XDDD 07/21 01:50
噓 ilgsu:我也不知我會什麼說......那我這就說吧 我說 我說 我說咯! 07/21 02:18
噓 ilgsu:問毒便當若乃不慎遺失在車上被撿去吃毒死人還比較有討論價值 07/21 02:26
噓 maniaque:最少公共危險罪一條,至於有無過失致死或殺人,看檢察官 07/21 07:08
→ maniaque:檢察官只會問你...."這毒便當,是你要自用的嘛???" 07/21 07:08
→ maniaque:要是你說"不是",那檢察官就問你,也就是說你擺明要毒他人 07/21 07:08
→ maniaque:才放這個加毒便當,對吧???? 07/21 07:09
→ maniaque:蓄意將可能致死之物偽裝,已有對不特定人造成致命危害 07/21 07:11
→ maniaque:原PO您認為這是殺人罪還是過失致死??? 07/21 07:12
→ maniaque:那反過來講,當年在蠻牛裡面加毒,並置入超商冰箱 07/21 07:12
→ maniaque:雖然有在蠻牛上貼上有毒字樣,但同樣也是對不特定人造成 07/21 07:13
→ maniaque:致命危害,也是以殺人罪論斷(但該案應未判死刑...) 07/21 07:13
→ maniaque:想用私人車內這理由來阻卻違法??? 算了算了...... 07/21 07:14
→ maniaque:無故入侵民宅跟殺人罪相比,可是天差地遠的呀... 07/21 07:14
→ mf7841:我看不懂樓上的論點。 基本上毒化飲食罪都要公開陳列才會成 07/21 10:48
→ mf7841:罪,假如只是自己加了毒藥,但收在自己的車內,怎麼會成立 07/21 10:48
→ mf7841:公共危險罪? 07/21 10:49
→ maniaque:給樓上,您還是跟檢察官講 "為什麼要在食物內加毒"??? 07/21 10:59
→ maniaque:公開陳列當然罪更重.......這毋庸置疑,對吧.... 07/21 10:59
→ maniaque:但是,在私領域內無故對食物下毒,若沒有人吃到???? 07/21 11:03
→ maniaque:那沒有人能夠闖進您家驗毒,對吧? 有沒有加? 法官不知道 07/21 11:03
→ maniaque:檢察官也不會親自拿你所謂加毒的便當來以身試毒 07/21 11:04
→ maniaque:就好比你在家裡用打火機燒了一千塊錢,你不講沒有人知道 07/21 11:04
→ maniaque:你說有無觸犯毀損國幣罪?當然有呀....可是沒有人看到 07/21 11:04
→ mf7841:maniaque 我說得是構成要件根本不該當的情形。 07/21 11:59
→ mf7841:毒化飲食罪應至公開陳列方為既遂,未公開陳列僅得論未遂, 07/21 12:00
→ mf7841:且該罪必須要具有主觀之故意,假如行為人根本沒有摻毒陳列 07/21 12:01
→ mf7841:或者販賣之故意,而如原PO所說,僅為毒狗毒貓之用,那根本 07/21 12:02
→ mf7841:不該當本罪要件。 07/21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