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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朋友想到的法律問題 =============================== 假如我放一個毒便當在車上 一個肚子很餓的流浪漢偷了我的毒便當並拿去吃 結果被毒死了 請問這樣我有罪嗎?但是我的毒便當可能只是要拿去毒狗 是流浪漢自己要偷來吃的不偷就沒事 這樣我會不會被判過失殺人 =============================== 問題如上 我覺得是會 因為台灣法律偽善的令人噁心 而且已經淪為一些垃圾廠商跟爛人拿去告人的生財工具 請問專業大大會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63.132
phantomli:有結論了還問~ (要批評,至少先從瞭解作起~) 07/21 01:27
ilgsu:萬一不會,你要不要把偽善什麼的收回?就算會,會=噁心? 07/21 01:31
ilgsu:鄉民不懂先亂批,已經淪為一些垃圾媒體渲染亂國的生財工具 07/21 01:32
smilelover: 會什麼?? 你會嗎?? 你說阿 說阿 快說阿 XDDD 07/21 01:50
ilgsu:我也不知我會什麼說......那我這就說吧 我說 我說 我說咯! 07/21 02:18
ilgsu:問毒便當若乃不慎遺失在車上被撿去吃毒死人還比較有討論價值 07/21 02:26
maniaque:最少公共危險罪一條,至於有無過失致死或殺人,看檢察官 07/21 07:08
maniaque:檢察官只會問你...."這毒便當,是你要自用的嘛???" 07/21 07:08
maniaque:要是你說"不是",那檢察官就問你,也就是說你擺明要毒他人 07/21 07:08
maniaque:才放這個加毒便當,對吧???? 07/21 07:09
maniaque:蓄意將可能致死之物偽裝,已有對不特定人造成致命危害 07/21 07:11
maniaque:原PO您認為這是殺人罪還是過失致死??? 07/21 07:12
maniaque:那反過來講,當年在蠻牛裡面加毒,並置入超商冰箱 07/21 07:12
maniaque:雖然有在蠻牛上貼上有毒字樣,但同樣也是對不特定人造成 07/21 07:13
maniaque:致命危害,也是以殺人罪論斷(但該案應未判死刑...) 07/21 07:13
maniaque:想用私人車內這理由來阻卻違法??? 算了算了...... 07/21 07:14
maniaque:無故入侵民宅跟殺人罪相比,可是天差地遠的呀... 07/21 07:14
mf7841:我看不懂樓上的論點。 基本上毒化飲食罪都要公開陳列才會成 07/21 10:48
mf7841:罪,假如只是自己加了毒藥,但收在自己的車內,怎麼會成立 07/21 10:48
mf7841:公共危險罪? 07/21 10:49
maniaque:給樓上,您還是跟檢察官講 "為什麼要在食物內加毒"??? 07/21 10:59
maniaque:公開陳列當然罪更重.......這毋庸置疑,對吧.... 07/21 10:59
maniaque:但是,在私領域內無故對食物下毒,若沒有人吃到???? 07/21 11:03
maniaque:那沒有人能夠闖進您家驗毒,對吧? 有沒有加? 法官不知道 07/21 11:03
maniaque:檢察官也不會親自拿你所謂加毒的便當來以身試毒 07/21 11:04
maniaque:就好比你在家裡用打火機燒了一千塊錢,你不講沒有人知道 07/21 11:04
maniaque:你說有無觸犯毀損國幣罪?當然有呀....可是沒有人看到 07/21 11:04
mf7841:maniaque 我說得是構成要件根本不該當的情形。 07/21 11:59
mf7841:毒化飲食罪應至公開陳列方為既遂,未公開陳列僅得論未遂, 07/21 12:00
mf7841:且該罪必須要具有主觀之故意,假如行為人根本沒有摻毒陳列 07/21 12:01
mf7841:或者販賣之故意,而如原PO所說,僅為毒狗毒貓之用,那根本 07/21 12:02
mf7841:不該當本罪要件。 07/21 12:02
sneak: 要是你說"不是",那檢 https://noxiv.com 08/12 23:02
sneak: 蓄意將可能致死之物偽裝 https://daxiv.com 09/15 06:17
sneak: 我看不懂樓上的論點。 https://noxiv.com 11/07 04:26
sneak: //daxiv.com http://yofuk.com 12/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