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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99,醫上,14 【裁判日期】 1010710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醫上字第14號 上 訴 人 洪○彰         洪○源         洪○雲   兼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蘭   視同上訴人 洪○玲   被 上訴人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法定代理人 陳○豐   被 上訴人 謝○洲   被 上訴人 吳○鍇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家琦律師   複 代理人 劉雅雲律師         林鳳秋律師         許佩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7月2 3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醫字第2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經本院於101年6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及視同上訴人後開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訴部 分暨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之裁判,均廢棄。 被上訴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應給付上訴人洪○彰、洪 ○源、洪○蘭各新台幣臺拾萬元,及均自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三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上訴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應給付上訴人洪○彰、洪 ○源、洪○雲、洪○蘭及視同上訴人洪○玲新台幣臺拾萬元,及 自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 其餘上訴駁回。 第一審及第二審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由被上訴人國立臺灣 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負擔十五分之四,餘由上訴人負擔。 .............. (其他內文略) ====================== 想請教的問題為: 為什麼主文兩段寫得不太一樣,賠償的對象也略有不同, 按第一段台大醫院要賠30萬,若按第二段台大醫院要賠50萬? 這樣差異好像有點大,那要以哪個為主呢?還是兩段同時成立,要賠80萬?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7.245
depravity:同時成立 應該是不同請求權基礎吧?? 07/23 14:45
depravity:分別是 第二項 第三項 的新判決 07/23 14:46
okfine:喔喔 所以是要賠80萬的意思喔@@ 07/23 14:46
phantomli:仔細看二審判決「事實及理由」一及六(四)的部分,主文 07/23 14:53
phantomli:第二項,是判給洪○彰、洪○源、洪○蘭「各」新台幣臺拾 07/23 14:53
phantomli:萬元,主文第三項是判給被害人之配偶(於判決前死亡), 07/23 14:54
phantomli:一樣是新台幣臺拾萬元,不過是由其繼承人承受,所以人看 07/23 14:55
phantomli:起來不太一樣~ 07/23 14:56
phantomli:以總數來說,醫院賠償總額為四十萬(不是八十萬)元~ 07/23 14:57
phantomli:(然後我抓到書記官主文有錯字~「壹拾」為「臺拾」^^) 07/23 15:01
phantomli:(恩..更正,是判決主文,應該跟書記官沒關係~) 07/23 15:01
okfine:XDD 懂了 謝謝!!! 07/23 15:02
depravity:P大認真 我就懶得回去找 元PO不找就猜 XD 07/23 15:14
phantomli:我只是被好奇心奴役,不知不覺就把網頁點開了~XD 07/23 17:01
depravity:我也被奴役 不過做法不同 我直接去問人發生啥事情 XD 07/23 19:51
sneak: (恩..更正,是判決主 https://muxiv.com 08/12 23:02
sneak: 我只是被好奇心奴役,不 https://daxiv.com 09/15 06:17
sneak: 我也被奴役 不過做法不 https://noxiv.com 11/07 04:26
sneak: 以總數來說,醫院賠償總 http://yofuk.com 12/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