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antomli:民法第1116條第1項第4款(即第四順位)。 07/23 15:59
→ phantomli:只是有令堂(第一順位)在,她會先被告遺棄,但看來文, 07/23 16:05
→ phantomli:她應該還沒到有生命之虞的情況,只是一時氣話,都是一家 07/23 16:05
→ phantomli:人,好好處理就是~ 07/23 16:06
→ raybaby01:成人也有遺棄的問題嗎? 07/23 20:30
推 phantomli:如果無自救之力,也是有的~不然就不會有老父親告子女這 07/24 00:17
→ phantomli:種新聞跟訴訟~ 07/24 00:17
→ ayun:可是我有點不懂?我們沒有要遺棄她,是如果再讓她這樣下去的 07/24 19:38
→ ayun:話,全家都會被她拖垮。請她去工作不算遺棄吧?還是我理解錯 07/24 19:39
→ ayun:誤了? 07/24 19:40
→ raybaby01:我也很好奇兄弟姊妹也有遺棄的問題嗎? 07/24 21:27
推 phantomli:有扶養義務,就會有遺棄罪的問題,兄弟姊妹只是因為輪不 07/24 22:18
→ phantomli:到(順序靠後),所以少見,但非沒有成立可能。 07/24 22:18
→ phantomli:至於本件是否構成無自救之力,這是由事實審法院去認定的 07/24 22:19
→ phantomli:,當然原PO所言,成立的可能性很高~ 07/24 22:20
→ phantomli:(有點語病,上句的成立,是指並非屬於無自救力的論點) 07/24 22:21
→ ayun:原來如此,所以新聞上出現的大多都是父母的原因在這。我還以 07/25 11:17
→ ayun:為自己想的很對。謝謝p板友幫我解答。那麼這時又產生另外一個 07/25 11:19
→ ayun:問題。那像斷絕關係(又是電視演的),有用嗎? 07/25 11:20
推文好煩我改文章好了XD
可能會有點長,但還是非常非常希望P板友可以幫忙看一下這樣到底該怎麼辦。。。
我可能需要再說清楚一點。就是其實我大姐她常常惹麻煩。
我跟我二姐是覺得不想再幫她解決她個人該解決的問題。
加上她又不愛乾淨,每次都把環境弄得很髒亂。
這點我覺得是家醜實在不想講,所以文章內才用水電費帶過。。。
不過水電費也是原因之一。
因為她不去找工作、不付水電費、房貸,天天躲在自己房間裡。
一出來就是吃東西然後把吃剩的食物留在桌子上,然後洗澡洗一小時都沒關過水。
種盆栽但是不清落葉造成水管堵塞變成漏水。當然澆花的水也是像不用錢的撒。
一直帶流浪貓回來。養貓不清貓沙、貓生病因為沒錢不醫。
貓沙很髒所以貓只好亂便溺她也不清。
如果不清的話整個房子都瀰漫屎尿臭。(不是誇示法。)
沒錢買飼料所以都是我二姐出錢。
她又很愛叫囂,幫她付錢她竟然說「活該~誰叫你要幫我付」。
我們真的累了。。。這樣根本沒有安心過日子的一天。
現在不管錢或是心靈上實在都是到達極限了。。。
原先是要她去找工作,付她該付的錢跟擔起她該擔的責任。
但是其實我也知道她不可能改了。
只要一直擺爛,我二姐跟我就會因為:
「沒辦法,不付錢家就會被法拍、貓就會死、漏水不會好。。。」等等的原因幫她付錢。
所以現在只是要她去我媽那邊住,那裡沒有太多鄰居不會妨礙到人。
沒有太多商店可以讓她消費。有一份我媽認識的朋友的工作可以讓她做。
這樣她就可以在那邊生存。
至於我們也認了,原先她欠銀行的錢,我二姐幫她還。現在也不要她還了。
房貸、水電費反正她也付不出來,那就我們自己付。
現在就是因為法律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才來求助。
真的不好意思文章這麼長。。。
※ 編輯: ayun 來自: 219.70.197.64 (07/25 11:50)
→ phantomli:只有象徵意義(我跟這小子關係不好),沒有法律效果~ 07/25 11:46
→ ayun:嗯。。。這就是說,路都被堵死的意思嗎? 07/25 11:52
→ ayun:非常謝謝P板友這麼熱心解答。不好意思家醜讓大家見笑了。 07/25 11:55
推 phantomli:這是人格養成教育該作的事,法律能幫你的,只是追討代墊 07/25 11:56
→ phantomli:的錢,跟其他法律責任釐清。生活習慣,這個幫不上忙~ 07/25 11:56
→ phantomli: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沒什麼見不見笑的,辛苦你了~ 07/25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