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antomli:如果東西是出賣人弄壞的,自然要負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 07/24 10:19
→ phantomli:任,如果是出賣人的履行輔助人(貨運公司)造成的,則出 07/24 10:20
→ phantomli:賣人要與自己之故意過失負同一責任(民法224)~ 07/24 10:21
→ phantomli:結論:除非是買受人弄壞的,不然就是出賣人這邊要負責~ 07/24 10:21
→ phantomli:另外,如果出賣人在事前就知道東西壞掉,而誆稱完好無損 07/24 10:23
→ phantomli:,藉以訛詐賣出,取得不法利益,就會變成刑事詐欺罪~只 07/24 10:24
→ phantomli:是這種事情證明起來非常之難~ 07/24 10:24
推 wuyuhsuan:所以應該要在交易前先訂定好起運點或是目的地交貨 07/24 11:14
→ wuyuhsuan:以避免這類風險嗎? 07/24 11:14
推 phantomli:運送過程中的風險本就應由運送人負責,約定目的地交貨, 07/24 12:02
→ phantomli:也不會改變這個本質,除非雙方用特約排除,但哪個買受人 07/24 12:02
→ phantomli:會同意~真要說的話,面交,算是最簡單把責任算清楚的方 07/24 12:04
→ phantomli:式~ 07/24 12:04
→ pxylene:所以若是這樣我該向郵局申請陪償嗎? 07/25 11:07
→ pxylene:因為賣方不承認是他弄壞的 07/25 11:09
→ pxylene:我可以向他要一半的維修費,根據224條嗎? 07/25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