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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專家 我日前有自行遞狀至地檢署 控告某人妨害名譽一事 一開始都是他字案號 我共同與被告開了兩次庭之後 到現在已經一段時間沒有傳我了 文章代碼(AID): #1F_mIlHO (LAW) [ptt.cc] [問題] 關於妨害名譽開庭後續...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342112943.A.458.html 剛剛打電話去地檢署詢問 地檢署的人告訴我 現在這個案子案號已經更改為偵字號了 並將整個案號告訴我 請問一下 地檢署接受民眾遞狀的案件 所有案子一開始都是先列他字案開始 不管最後有沒有起訴都會改列偵字案 再來結案(不起訴)? 還是由他字案變偵字案 代表被告即將被起訴? 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4.49.102
yuusnow:沒這種事。 07/25 16:30
amao969:謝謝回答!我是想請問轉偵字號是不是對告訴人比較有利? 07/25 22:30
hcya:改偵字案後,才能為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07/25 22:39
hcya:改偵字案,至少代表檢察官沒有認為「經驗上顯不可能」而直接 07/25 22:39
hcya:將他案簽結。但改偵字案後也是可能認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07/25 22:40
amao969:謝謝回答! 07/27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