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o969 (弱智浩呆)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他字案轉偵字案...
時間Wed Jul 25 14:16:24 2012
請問各位專家
我日前有自行遞狀至地檢署 控告某人妨害名譽一事
一開始都是他字案號 我共同與被告開了兩次庭之後
到現在已經一段時間沒有傳我了
文章代碼(AID):
#1F_mIlHO (LAW) [ptt.cc] [問題] 關於妨害名譽開庭後續...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342112943.A.458.html
剛剛打電話去地檢署詢問 地檢署的人告訴我
現在這個案子案號已經更改為偵字號了 並將整個案號告訴我
請問一下 地檢署接受民眾遞狀的案件
所有案子一開始都是先列他字案開始
不管最後有沒有起訴都會改列偵字案 再來結案(不起訴)?
還是由他字案變偵字案 代表被告即將被起訴?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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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1.14.49.102
→ yuusnow:沒這種事。 07/25 16:30
→ amao969:謝謝回答!我是想請問轉偵字號是不是對告訴人比較有利? 07/25 22:30
推 hcya:改偵字案後,才能為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07/25 22:39
→ hcya:改偵字案,至少代表檢察官沒有認為「經驗上顯不可能」而直接 07/25 22:39
→ hcya:將他案簽結。但改偵字案後也是可能認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07/25 22:40
→ amao969:謝謝回答! 07/27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