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bertPujols (AlbertPujols)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汽車與機車擦撞
時間Thu Jul 26 00:15:41 2012
想請益各位懂相關知識的板友
本月中我方汽車與機車發生擦撞
道路圖 中間為雙黃線,雙線均為單線道
停│ ││ │
車│ ││ │人
格│ ││ │
─│ ││ │
停│ ││ │
車│ ││ │
格│ ││汽 │行
─│ ││車 │
停│ ││ │
車│ ││ │
格│ ││機 │道
─│ ││車 │
停│ ││ │
車│ ││ │
格│ ││ │
─┘
監視器 監視器
事發為晚間,路上沒有其他車輛
因我方在找停車位,時速較慢
看到後照鏡有機車,隱約聽到有人鳴按喇叭
於是便向左方切入,好讓對方機車行駛而過
不料對方機車竟突然逆向行駛
最後便在對向車道擦撞(以下對向車道放大,仍為單線)
停 ││ │
車│ ││ │人
格│ ││ │
─│ ││ │
停│ 汽││ │
車│ 機 車│ │
格│ 車 ││ │行
─│ ││ │
停│ ││ │
車│ ││ │
格│ ││ │道
─│ ││ │
停│ ││ │
車│ ││ │
格│ ││ │
─┘
擦撞後對方飛離機車倒地
車禍發生後,我方立刻打電話叫救護車
但救護車尚未到達對方就說自己沒事,請我方是否可以不要叫警察
因為他"無照駕駛",我方一時仁心兼鬼遮眼
便沒有通知警察,但救護車趕到後 對方自行簽屬了"拒絕送醫"
我方好心仍開車載送對方去醫院治療並幫忙付醫藥費
不料事後對方開口修理機車要五萬
事隔兩日,我方便至原車禍地報案,對方父母陪同未成年當事人到場
當時員警建議雙方和解,但因已晚只寫了事故單,和解書擇日寫
但事隔一個禮拜,我方多次電聯未接,或接通以忙碌為由避談
見對方無和解誠意打算提告過失傷害
想請問
1.對方有受傷送醫,我方有開刀舊疾事發幾天自行服用止痛藥並未送醫
事隔幾日後(一周內)不堪疼痛才去掛急診,在看診時間上不知是否較吃虧
2.擦撞處為汽車前輪處,但對方原先在後。一則故意逆向超車,不然就是
沒保持安全距離或超速不及反應判斷前車要讓出車道而逆向超車,
這樣是否成立?
3.事後有電話錄音,對方承認父母知情無照駕駛,亦有錄音多次電聯均以
忙碌、加班等等為由擇日再談,
想請問初步判斷告上法庭論肇責我方勝算多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173.97
推 depravity:跨過了雙黃線?? 07/26 00:19
→ A1bertPujols:跨過了 07/26 00:28
→ pojohn:無照駕駛是他跟國家的事跟你與這件事無關.請忘了這件事... 07/26 00:50
→ pojohn:把精力專注在彼此的過失上.... 07/26 00:52
→ A1bertPujols:了解,也想請問有無辦法推斷此車禍初步肇責 07/26 00:55
→ A1bertPujols:另另有查到85年台上字第2140號,無照駕駛違反保護他 07/26 00:57
→ A1bertPujols:違人之法律即應推定有過失 07/26 00:57
→ pojohn:十幾年前的事了,以前還是大車撞小車 是大車的錯.現在看路權 07/26 01:09
→ pojohn:我前幾天才去地檢署處理車禍的事也是無照車禍 檢查官說無關 07/26 01:11
→ pojohn:建議你去問你的保險公司有在處理第三責任險的那種人.. 07/26 01:11
→ pojohn:他們常常在處理車禍 上法院理賠 比較了解最新的資訊 07/26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