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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五月底的時候,有再YAHOO拍賣訂購了一支國外的手機(私下交易) 但收到後,約使用兩個小時後就發生開機不能無法使用的情況 手機寄回去給賣家後,一開始還有聯繫 但現在賣家卻不接電話開始搞失聯 請問這樣能以民法359條的瑕疵擔保責任處理? 還是以民法216條的損害賠償來追訴他債務不履行呢? 或者是能告她詐欺? 另外如果我要報警處哩,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給他? 麻煩各位版友能建議我一個比較正確的方向 感激不盡,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7.14 ※ 編輯: emj7077 來自: 112.104.7.14 (07/26 06:28)
maniaque:詐欺不行,其他的自己決定吧....這隻應該是Sharp 的? 07/26 07:26
emj7077:手機嗎?不是sharp的,是samsung的 07/26 10:48
emj7077:所以m大的意思是不論是359條還是216條都可以囉 07/26 10:48
depravity:警察不處理這 別給人添困擾了 07/26 11:07
emj7077:d大的意思是,我鼻子摸摸自認倒楣算了? 07/26 11:35
poning:警察可以管的是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不歸警察管 07/26 12:00
poning:要進行民事訴訟請靠自己/找律師 07/26 12:01
depravity:不是 是要你循你該循的途徑 民事法院 07/26 12:14
emj7077:那用侵占去報警處理呢? 07/26 12:26
depravity:他侵占你啥?? 你給他的錢 是他透過交易合法取得的 07/26 12:43
depravity:民事就別只想報警 請自行處理 07/26 12:43
depravity:交易就跟我出門可能會跌倒一樣是有風險的要自行承擔 07/26 12:44
depravity:別只想靠警察 警局不是包拯的衙門 啥都管啥都必破 07/26 12:44
malemma:樓上 手機都寄回去了 要嘛維修要嘛退費 都沒有就侵占了吧? 07/26 13:12
depravity:還沒有 為何你就是不肯依民事途徑解決 07/26 14:41
emj7077:手機都寄回去了,然後避不見面,也聯絡不到人 07/26 17:29
emj7077:我的手機不就被他刻意侵佔了嗎? 07/26 17:30
emj7077:d大,要用民事解決,還是刑事,我還未決定 07/26 17:44
emj7077:我想多了解哪些法條是我這個情況可以引述 07/26 17:45
sneak: 別只想靠警察 警局不是 https://noxiv.com 08/12 23:02
sneak: 警察可以管的是刑事案件 https://daxiv.com 09/15 06:17
sneak: //noxiv.com 11/07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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