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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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公開罵"唱歌難聽"是否成立誹謗?
時間Fri Jul 27 11:13: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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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nbaday (低調)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刑事] 公開罵"唱歌難聽"是否成立誹謗?
時間: Thu Jul 26 20:41:25 2012
事實經過:
假設我聽某人唱歌難聽,就在公然狀態下說某人唱歌難聽,是否構成誹謗
問題:
請問下面兩個哪種認定方式是對的? 或者都錯? 還請指正。
(可以的話煩請點出邏輯或認知錯誤的部分,才能釐清哪裡觀念出錯)
第一種想法=>
加重誹謗罪阿
311用可受公評之事阻卻一下還是釋509真實惡意原則
結論,唱歌難不難聽是可受公評之事,無罪。
你高興寫一下唱歌難聽與否非可受公評之事,構成加重誹謗罪。
(此為個人價值觀判斷問題)
第二種想法=>
誹謗,是指捏造不實的具體陳述,唱歌難聽是抽象感受,
若我說人嫖妓,這是能夠查證證實的,若我無法證實某人真的有嫖妓的證據,始為誹謗。
但唱歌難聽、講話很衝、不禮貌、沒大沒小、討厭、...etc這類無法具體求證,
只屬於抽象感受的部分,根本無法證實其捏造不實陳述,故不成立誹謗。
(無法查證證實唱歌難聽是否為不實陳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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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2.1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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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ganbaday (111.242.13.145), 時間: 07/27/2012 11:13:19
→ maniaque:個人感覺.............. 07/27 15:00
推 jaykle:這個絕對不構成毀謗罪~就算唱歌得獎說難聽 也不會構成 07/27 20:11
→ hantang:下面是法律小常識:5. 指名道姓說某律師不懂法律常識 07/27 21:25
→ hantang:所以應該用 公然侮辱罪? 07/27 21:25
→ magicgreet:這種很難斷定 等等被法院認證就.... 07/28 03:36
推 balabalago:根本就是討論公然侮辱 不是誹謗... 07/29 16:28
→ antibailan:技安表示: 07/31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