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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104上面都寫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五8:30-18:00 周休二日 但常常要求我們下班之後做公司的事,比方說KEY單 假日在家找名單,這類有關公司業務的事 而沒有任何酬勞 請問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224.31
Eventis:可以拒絕在表定工時外提供勞務,但同時小心老闆的小手段. 07/30 09:20
nathanboy:所以他要求加班的email可以當證據去勞工局提告囉! 07/30 10:19
iscu:不能去勞工局提告~~ 勞工局不接受提告的 07/30 12:10
stevenchiang:你可以去檢舉罰他錢,不過這樣就等於撕破臉了 07/30 13:13
nathanboy:了解~等我不做,我定告他,讓他罰錢 07/30 13:36
saltlake:記得存證 不過這種案子有時效的問題嗎? 07/30 18:55
depravity:要回加班費有 要她被行政罰沒(若持續中) 07/30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