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mirea (阿丹)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證件被冒用
時間Mon Jul 30 22:56:03 2012
[事件]
之前工作過的一間公司於兩年前解散,搬東西走的時候請打掃的阿姨幫忙處理
一些要回收的紙,裡面剛好夾有一些當初進公司時繳交的證件影本。
打掃阿姨擅自用了我的證件影本去申辦網路及第四台,這件事是在上禮拜五
回家收到業者的催繳通知才知道的。
收到信我也很納悶說我從來沒跟他們申辦過網路為何會有這封信,於是打電話去
詢問,然後也去派出所要報案,當時員警說最好跟業者要當初申辦的申請書再開案
處理。
今天到業者請他們調資料,對方說要由員警調才可以,於是我就要了帳單聯絡電話
跟裝機的地址,後來打電話去詢問,才知道是以前打掃公司的阿姨冒用了我的證件
對方一直求說不要報案,怕有案底,員警也說這種偽造文書屬於公訴罪,只要一報
案就是要提告了。
補充一下...對方的說法是因他在網路業者那邊有欠費紀錄,所以才想拿別人的
去申辦。
[問題]
對方也保證說只申請過網路,因要終止網路合約的話須本人身分證辦理,他說
當初申辦的時候就把他拿的影本繳交進去,手上已經沒有影本沒辦法才用不繳
月租的方法讓業者自動停止服務。
我也暫時相信他沒有其他備份,沒辦其他東西,並請對方簽下切結書,我也知道
對方的經濟狀況不是很好,所以先保留追訴權,只要求他儘快繳交滯納金及網路
設備。
警方那邊是說若有事以後隨時要提告都可以,他本人也認錯。
請問一下,這種的話提告大概會被判多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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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233.121
→ depravity:沒有隨時喔過20年就不能了 07/31 00:05
→ iscu:保留追訴權這個是腦殘記者才會誤用的詞..沒這東西~~ 07/31 09:43
→ iscu:你的意思應該是暫時不提告,問題是決定權不在你手上~~ 07/31 09:44
→ sindyevil:最好是快點處理 然後記得先去換證件 07/31 13:44
→ sindyevil:誰可以擔保他只用一次? 07/31 13:44
→ jmirea:謝謝,我這禮拜有要去換證件 07/31 17:22
→ jmirea:是的,就是暫時不提告,請問決定權是在誰手上呢? 07/31 17:23
→ depravity:時間 XD 07/31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