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bulousy (Futur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法821條但書的問題
時間Tue Jul 31 12:06:30 2012
案例:
甲乙丙三人共有A地, 但被丁無權佔有
甲以共有人身分起訴丁民法821條, 請求返還A地
最近上課上到甲如果勝訴, 依民訴401條第二項勝訴效力及於乙丙
如果甲敗訴, 依民法821條但書規定~效力不及於乙丙
所以乙丙可再訴...
以甲敗訴的情況來看
想請問一下,如果乙丙再訴獲得勝訴判決
其效力是否即於之前敗訴過的甲???
也就是說,對於甲是否會有一事不再理的問題???
我知道自己的實體法跟訴訟法底子都不太好
問題敘述如有不當請包涵!
還請各位法律專家解惑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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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05.213
推 inntran:821屬固有必要訴訟可及於乙、丙 你説的是否為第三人撤銷 08/01 17:34
→ inntran:之訴 ? 如果撤銷打贏了 後來當然可以及於甲 08/01 17:35
→ inntran:821但是説甲應該要在訴之聲明説返還給共有人全體 併此敘明 08/01 17:38
→ smilelover:但??? 但基咧餒 XD 08/01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