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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底的時候,對方累計欠我一萬多元的東西 我答應對方只要還5000就好了 6月5號我第一次以手機簡訊傳我的局帳號給他要他還款,他說要拖到下個月發薪水 7月15號我又傳一次簡訊給他我的局帳號,也都沒匯錢過來 打手機給他也一直不接 8月到交易網站上留言給他,他反過來到我的賣場留言罵我騙了他好多次錢 這部分已經提告加重誹謗,調解失敗,要重回地檢署了 對方一直狡辯說他有要還我5000,是我獅子大開口他才沒還錢 簡訊的寄件備份都還留著,我如果不接受5000這個數目就不會傳2次簡訊給他了 請問這種情況應該是告侵占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4.63
phantomli:和解債務之債務不履行而已~ 07/31 14:51
tkglobe:如果是我委託他幫我賣東西,他賣掉後不把錢交給我呢? 07/31 15:51
depravity:一樣 沒給你以前不是你的錢 07/31 19:15
DPPIsBitch:插個問題,告訴不是申告犯罪事實,適用法條是司法單位 07/31 20:25
DPPIsBitch:單位的事情嘛? 07/31 20:26
depravity:是 可是這裡沒有犯罪事實 XD 07/31 20:34
DPPIsBitch:我是想問標題這樣問是不是有點問題XD 07/31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