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cu:有閒在考慮提告吧 這種雞毛蒜皮小事浪費司法資源而已~~ 07/31 16:35
→ iscu: 再 07/31 16:35
→ season002:真的很閒你應該有大把時間爬文才是 07/31 16:55
→ phantomli:對於網路ID,目前實務有二派,一種認為必須連結到真人, 07/31 17:13
→ phantomli:才會構成對該人的公然侮辱,一派認為,網路ID屬於人格權 07/31 17:14
→ phantomli:之一環,不需連結到真人。在審判獨立的現狀,要看分案的 07/31 17:15
→ phantomli:運氣~ 07/31 17:15
推 Erosin:除樓上所說外,還必須注意是否公然(公開謾罵還是私頻?) 07/31 23:18
→ Erosin:為之;對於謾罵內容是否已截圖備分? 07/31 23:20
恩謝謝。
此為公開頻道而非遊戲中,且已備份
不高興的地方在我都說要告對方了
對方卻一直慢罵。
發生在一星期前,後來每次上該頻道總是遇到這人
而這人也每遇一次再罵一次本人垃圾
且還不諱言說拜託快找警察來,他完全不怕
被激怒情況下只能訴諸法律
※ 編輯: worldcup99 來自: 1.171.200.207 (07/31 23:33)
推 ddock:借版大文章順便一問,若指名的怒罵字眼是疑問句,比如說 07/31 23:38
→ ddock:舉例 狗養"的嗎" ,多了問號。 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 07/31 23:40
推 phantomli:要綜合全部前後文看,如果明顯是在辱罵,那不管加問號、 08/01 08:43
→ phantomli:加驚嘆號都沒有用~同理,三字經若為發語詞的口頭禪,並 08/01 08:44
→ phantomli:無辱罵之意,也不會構成~(不過這就需要夠強大的證明) 08/01 08:44
→ sneak: //daxiv.com 12/31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