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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sp1031 (木工阿奕)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關於合約日期的問題
時間: Tue Jul 31 23:51:10 2012
事實經過:
甲方為業主,乙方為施工廠商,
合約上簽定為A日動工,
但因甲方因素,拖至B日才動工,
以致乙方無法於完工日完工,需中止工程,
但已施作之工程項目與乙方所拿到的部份工程款相等;
甲方表明乙方此舉算是毀約,
需賠償工程款的6%乘以工程天數之金額,
否則將扣押乙方之工具。
問題:
1.請問若因甲方因素延遲合約開工日期,
那合約的效力還存在嗎?
2.甲方說根據民法可以向乙方要求賠償,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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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psp1031 (118.167.139.56), 時間: 07/31/2012 23: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