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jimmyrocker (Jimmy)》之銘言: : ※ 引述《jom217 (簡單)》之銘言: : : 請問各位前輩 : : 朋友正在籌備公司,也在設計一些產品 : : 若用了以下商標:只是舉例,並非真的 : :  朋友欲申請:美麗果 => 商品類別:A  : :  市場上原有:美麗國 => 商品類別:A : : 兩者在"商品或服務名稱"中,只有幾樣是一樣,其他不一樣 : : 有詢問過專利商標事務所這樣送件被駁回的風險很高 : : 請問,有辦法避開嗎? : :    若暫時不管他,先用這樣的名稱販售產品,會被對方告混淆嗎? : : 因為此名稱才能呈現出產品的特性,所以不太想更換 : : 麻煩前輩給個意見,感謝~ : 設計一個含「文字及圖樣」的logo : 使用商標時必須完整使用這個經註冊核准的logo : 但實際應用上,你就直接用logo中的一般性「文字」來表彰你的產品 大大的意思是這樣申請應該會過囉??? 因為的確是完全不一樣的LOGO設計風格 當初想說項目不會一樣,也沒特地去看對方的,現在看才知對方的LOGO很簡單 不過板上的建議是等申請過了再行販售嗎?  若先申請並同時販售應該會OK吧? 我查過對方是貿易用,而我們是內銷要用, Google與Yahoo都找不到對方申請的名字 明天我會與事務所討論看看,不知前輩們還有何建議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80.24
jimmyrocker:要實際看到你的申請和前案再經過檢索才能判斷會不會過 08/0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