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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金門人,那有棟古厝是我們以前跟堂兄弟共同居住 因為我們是大房,所以當初我們擁有二分之一的土地權 現在我們已經遷移到台灣,相對也沒有長住在那裡了 但是我爸媽們偶爾會回去看看,只是沒有在繳房屋稅 這種狀況大概已經過了25年左右了吧 多年前我爸已經走了,如今土地權也過戶在我媽名下 目前我媽的戶口還在那古厝,仍然偶爾會回去走走 前些時候土地權狀被我堂哥找理由從我媽那拿走了 長輩的事情我不敢正面去詢問他們,先來這問問看再說 經過這麼多年沒繳稅只有寄戶我們還有這筆土地的權利嗎 假如還有,為了不想正面與他們有刮格我打算報遺失重辦 還是有其他處理方式或者根本已經沒法子處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55.239
hu6969:權撞???你是要撞誰???這麼凶@@ 08/02 14:29
leeroy:大防? 小防? 跟大金小金一樣嗎? 08/02 14:31
sorry沒檢查好字大房好像就是堂兄弟間最大的吧我也不很懂 08/02 15:20 ※ 編輯: emily12 來自: 114.42.155.239 (08/02 15:31)
maniaque:房屋稅,地價稅....傻傻分不清楚...... 08/02 15:45
maniaque:土地建物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又不是繳了30年地價稅 08/02 15:46
maniaque:土地就可以整塊拿走...:D 08/02 15:46
maniaque:你怎不先問一下拿走理由?你貿然重辦是要用蝦米理由呢??? 08/02 15:47
maniaque:失竊?? 遺失??? 你明知權狀現在在誰手上,你沒有去拿回來 08/02 15:48
maniaque:您知道有一條叫做"致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嗎?? 這刑法的歐 08/02 15:48
maniaque:是可以抓去判刑的....... 08/02 15:48
maniaque:當你假意跟地政報遺失重發,就滿足了這一項觸法要件 08/02 15:49
maniaque:存證信,電話,上民事法庭請求返還,都是你可以用的合法手段 08/02 15:50
maniaque:不要被地政移送地檢署,才在那邊發抖著跟檢察官講 08/02 15:51
maniaque:"我也不知道謊報遺失,會這麼嚴重......." 08/02 15:52
sneak: 您知道有一條叫做"致公 https://noxiv.com 08/12 23:03
sneak: 存證信,電話,上民事法 https://daxiv.com 09/15 06:18
sneak: 失竊?? 遺失??? https://noxiv.com 11/07 04:28
sneak: 是可以抓去判刑的... https://daxiv.com 12/31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