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cwar (o.o)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民法1162條的問題
時間Sat Aug 4 07:54:08 2012
家人最近在辦限定繼承遇到了一些問題,
目前正在進行遺產清冊的清查,法院的裁定公告有一條我們不是很確定是什麼意思,
「債權人未依期限報明債權而又為限定繼承人所不知者,則該債權人,僅得就賸餘財產
行使其權利。(民法第1162條)」
可以請問一下,所謂「賸餘財產」是指被討債時剩餘的財產嗎?
還是假設時間過去幾年,家人也動用了當時清算結束後的剩餘財產,
到時候有債權人上門時,如果這筆遺產已經使用了,那麼仍需償還嗎?
還請各位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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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 給我腎臟~
皿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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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咦 不可以嗎?
ξ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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ξ| | | |
◥ ψropk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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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79.246
※ 編輯: Lecwar 來自: 219.71.79.246 (08/04 07:55)
推 phantomli:如果債權人自己逾期,而限定繼承人(你們)又不知道有這 08/05 03:12
→ phantomli:筆債權,是的,那個在權利上睡著的人只能要「討債時」還 08/05 03:13
→ phantomli:剩下的部分~ 08/05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