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家人最近在辦限定繼承遇到了一些問題, 目前正在進行遺產清冊的清查,法院的裁定公告有一條我們不是很確定是什麼意思, 「債權人未依期限報明債權而又為限定繼承人所不知者,則該債權人,僅得就賸餘財產 行使其權利。(民法第1162條)」 可以請問一下,所謂「賸餘財產」是指被討債時剩餘的財產嗎? 還是假設時間過去幾年,家人也動用了當時清算結束後的剩餘財產, 到時候有債權人上門時,如果這筆遺產已經使用了,那麼仍需償還嗎? 還請各位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 ◢ ∕  ̄ ̄\ =◥ /▅▅▅ 查理~ 給我腎臟~  皿 i \﹨ ◢ i \\﹨ 不可以嗎? ξ      CC| ̄ ̄i ζ ξ| | | | ψropkca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79.246 ※ 編輯: Lecwar 來自: 219.71.79.246 (08/04 07:55)
phantomli:如果債權人自己逾期,而限定繼承人(你們)又不知道有這 08/05 03:12
phantomli:筆債權,是的,那個在權利上睡著的人只能要「討債時」還 08/05 03:13
phantomli:剩下的部分~ 08/05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