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alllover (小成)
看板LAW
標題[問題]有關薪資問題
時間Sat Aug 4 10:58:20 2012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一些有關薪資的法律問題
之前小弟找了份正職 軟體工程師的工作
當初他介紹的跟後來我工作一個禮拜後得出的結論不同
就是後來負責的東西不是我希望的
所以小弟請了一天病假 來想想到底要不要做下去
後來小弟還是決定不做了 因為雇主說要一簽三年
所以那天晚上我就先傳簡訊告知 隔天就去公司辦離職
目前是想問
我可以拿回這一個禮拜工作的薪資嗎?
等於是工作了一個禮拜 下個禮拜二就辦離職了
但是我沒有收到該公司的薪水 這是正常的嗎?
有寄信給他 說不予理會將會寄存證信函
他回信說到:
當時雙方認同簽約三年你,也願意接受條件 ,本司也花時間及金錢培訓.
而你星期一不能上班沒請假也拒絕接公司電話直到我打電話到府上和你母親長談
由他對你開導.
在期間你造成本司的損害及金錢損失本司將以法律途徑追討.
一個沒責任感,和言而無信而今,無感恩之心.是會被社會唾棄
但是這三年約我是口頭答應 因為那時候以為工作內容是我所想要的
我想說 是我想要的 簽三年也是無妨
星期一我有打電話過去說身體不舒服 假裝生病 對 我是拒接 但是我是晚上不
想被他盧 隔天我有過去公司辦離職呀
這方面他可以跟我要損害賠償嗎? 教育訓練之類的
請各位懂法律的教教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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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8.70
推 ilgsu:小小以前找工作時聽到的是三天以上就要付薪水 08/04 11:02
→ depravity:一小時也要不用到三天 = = 08/04 14:19
推 phantomli:如果公司能證明你同意了至少工作三年,你就要證明公司說 08/05 03:17
→ phantomli:的工作內容跟實際工作內容不同,你的期前離職才不會被求 08/05 03:17
→ phantomli:償~(數額多少、如何證明是另外的問題~)至於工作薪資 08/05 03:18
→ phantomli:,有做就可以拿,但仍請綜合評估整體請求的利弊~ 08/05 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