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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甲公司以知名公司蘋果的代理商徵人 受害人因被知名廠商這個條件吸引而各進入甲公司 不久後,甲公司的員工被積欠薪水後向知名公司蘋果求證, 證實知名公司蘋果與甲公司毫無關聯 問題: 甲公司的受害人員工除了就民事追討薪水以外, 針對甲公司假冒知名公司蘋果的"代理商"誆騙員工上班, 以哪一條法條來告最適合? 詐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6.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