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pravity:你要賠 這就是公司小職員的悲哀 08/09 15:50
該死的公司小職員哭哭
推 phantomli:好消息是,債權人(賣家C)受領遲延,債務人(同事A) 08/09 16:21
→ phantomli:的責任降低,僅需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所以, 08/09 16:22
→ phantomli:原PO(履行輔助人)只要把東西收好,不要太過於隨便亂丟 08/09 16:24
→ phantomli:,基本上東西壞了,不關你事~(但從保護自己的角度來說 08/09 16:24
→ phantomli:,建議你仍自己打一次電話給C,約定時間請對方過來拿, 08/09 16:25
→ phantomli:然後留下這次約定時間的證據~將來走民法237會用到~) 08/09 16:26
→ phantomli:(當然,最好是把這事撇乾淨,不過看來有現實上的無奈~) 08/09 16:27
→ phantomli:另外說一下,A沒有把東西送你的權利,這東西仍是要還的 08/09 16:28
→ phantomli:,所以最好別拿來用,免得日後扯不清~ 08/09 16:28
→ phantomli:(說沒有送的權利也不盡然,但解釋起來很麻煩,就純就結 08/09 16:36
→ phantomli:論而言,不管C多晚來要,A都要還給他,所以別拿~) 08/09 16:37
我剛又去煩了一次同事A叫他在打電話
但他不是很想理我(最近他接了一個大案子)
所以我要自己跟他要賣家C的電話
自己打電話去催賣家C派請配送員來收貨了!!!!!!!!
※ 編輯: pink813LeLe 來自: 36.224.115.112 (08/09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