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le (sh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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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公然侮辱罪的定義?
時間Thu Aug 9 17:02:37 2012
各位律師大大好
先聲明本人非法律系 但曾經有在事務所工作過
遇到一位在板上來說算苛刻的律師合夥人
再加上本人學歷不高也不顯眼 所以時常被當作牛馬一樣的使喚
以上純屬心裡內的OS 根本文無關
因為工作關係 有時會需要與這位"大"律師 討論一些事情
為什麼律師合夥人能被稱為"大律師"呢?
因為他常常跟我說 律師牌照不過是一張紙 我看不起
而且客戶也常常這麼稱呼他 他也都沒否認
某次吃飯閒聊之餘 我好奇問他 為什麼不考一張牌照?
他卻跟我說 有牌照出去與客戶談 會顯得很卑微?
這又讓我更加得糊塗了(抱歉!!小弟資質愚鈍)
因為當時試務所很缺人
(聽說現在還是很缺part-time job都還在徵人,可能薪水不高吧!!)
我又問他 為什麼不請法律系學生呢?
他卻跟我說 法律系都自以為是 自傲、自大、把自己看得太重要
(明明自己跟我說他是政大法律的= ="")
哀!!雖然沒待很久,但始終還是不懂律師事務所是如何用人的?
還有他常常跟我說錢要賺的細水長流
但有客戶遇到問題 他每次都跟我說先跟客戶談價碼?
真讓我越來越搞不懂讀法的人了.....
我想問得是以上是 心情抒發文
但今天卻接到一通電話 表明要告我公然汙辱
請問各位大大 這能成立嘛?
很急 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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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76.38
→ tentaikanso:還想說怎麼似曾相識? 原來是律師版的文章。 08/09 17:46
→ tentaikanso:應該不會成罪吧! 沒辦法從中看出指涉誰。 08/09 17:47
→ shile:所以 我該自D嘛? 還是不要理他? 08/09 18:46
推 ocean11:他不是律師,你也不是律師,然後你們合夥開律師事務所? 08/09 19:18
→ mf7841:應該是原PO曾經在那家事務所打過工吧! 而且事務所合夥人 08/09 19:53
→ mf7841:不一定具備律師資格,只要不違背律師法的規定就好。 08/09 19:56
→ shile:我也沒說他有罪阿!!! 只是今天接到有人要告我的電話 08/09 20:28
→ shile:請問這樣能成立嘛? 08/09 20:28
→ mf7841:我也認為不會,不過要不要進行訴訟跟打不打得贏是兩回事。 08/09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