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情境描述: 某甲一日與廠商A購得40坪公寓一戶, 並約定以頭期+分期方式付款。 之後,某甲將此40坪公寓無償過戶於某乙, 其中,兩人並無婚姻關係。 則,某甲是否可在過戶後, 提出繳款證明, 向該管轄法院提出反還過戶標的物。 小弟的觀點: 某甲與廠商A的法律關係屬於買賣關係, 而某甲與某乙的法律關係為贈與關係, 雖然某甲將標的物過戶某乙, 但某甲與廠商A的買賣關係依然存在, 並不因為與某乙產生贈與關係而自動消滅或轉移。 所以某甲雖然提出購買標的物的繳款證明, 但標的物的所有權仍屬某乙, 故某甲無法對某乙提出標的物的反還。 請問各位先進,小弟的判斷是否正確, 或是思考尚有欠缺的部份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71.154
depravity:無附帶條件贈與 交付後就不能反悔了 08/10 23:41
depravity:妳可以打嘴砲卻不送 不能送了再要回 XD 08/10 23:42
depravity:408寫得很清楚 08/10 23:44
depravity:不需要自己推論 08/10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