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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房地契如果掛的是別人的名字 在法律上是否就是完全屬於那個人的?? 可是很多時候是當初買賣時為了登記方便 例如說夫妻之間的房子 很多是丈夫買但登記了妻子的名子 投資客集體投資買了一間房子 但登記其中一人的名子 為什麼這樣做 因為賣的時候如果登記了是多人共有 那麼每個人的一生一次自用都會被用掉 所以還是登記一人好 所以問題來了 怎樣在登記一個人的房地契下 能夠保障住自己的權益呢??? 是要寫一個私契 證明是共有 或證明是屬於自己 然後拿去公證 請問這樣做在法律上有效嗎??? 或者要對方寫個證明 在沒有自己授權下 對該房地產不得作任意處分呢?? 要怎麼寫 才是一個有效的法律行為 要怎樣做 在法律上才不會說房契上名子是誰 就是誰的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1.46.55
depravity:有 這叫借名契約 08/12 08:40
depravity:妳去找民間公證人 他會 08/12 08:41
belleza35:可以順便辦預告登記,這樣對方若是要辦設定或過戶等 08/12 09:28
belleza35:一定要你的印鑑證明、印鑑章跟身分證影本才能辦 08/12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