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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發生在大陸的新聞: 餐館失火鎖門「沒結帳別想逃」 請問這種事情如果發生在我國 顧客為了逃生和擋門的店方人員起肢體衝突而受傷 事後以傷害罪告贏店方人員的機會如何? 反過來 店方人員因為阻止顧客逃生而起肢體衝突而受傷 事後以傷害罪告贏顧客的機會如何? 如果雙方皆未因肢體衝突而受傷 事後顧客有什麼法條依據可以控告 店方禁止自己逃生的行為的嗎? 餐館失火鎖門「沒結帳別想逃」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2/7288231.shtml#ixzz23GTI82OE 南京國際廣場購物中心突然起火,商場內的某日本料理店竟把門上鎖, 要求顧客埋單才能逃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37.179
depravity:189-2 08/12 10:58
Yenfu35:顧客應可依刑法24條「緊急避難」免罰;店方人員可能構成刑 08/12 13:22
Yenfu35:法189-2「阻塞逃生通道」而有罪。 08/12 13:23
daze:能構成不確定故意殺人嗎? 08/12 19:45
kirimaru73:不確定故意殺人→預見客人會死 且客人死亡不違背其本意 08/13 14:26
kirimaru73:如果我是店員我凹「我要他結帳 怎可能希望他死」就好了 08/13 14:26
阻止客人逃生的員工可以用"老闆或者上級交代阻止客人在付錢之前逃走" 這個理由得到減免罪行與打傷客人的民事侵權賠償嗎? ※ 編輯: saltlake 來自: 118.169.228.204 (08/13 22:59)
depravity:這叫拖老闆下水 教唆犯 XD 08/14 02:10
kirimaru73: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 08/14 16:48
kirimaru73: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08/14 16:49
kirimaru73:基本上老闆不會是公務員 然後就GG了 08/14 16:49
kirimaru73:如果你覺得老闆叫你犯法 「你有辭職的自由」 08/14 16:50
kirimaru73:刑法不會因為你怕丟工作就放你一馬 08/14 16:50
kirimaru73:這點對勞工雖然很吃虧 但是很重要 失業總比蹲監獄好 08/14 16:51
depravity:不見得喔 失業可能流離失所餐無著落 蹲監獄起碼衣食無慮 08/14 16:59
kirimaru73:嗯這個問題還是要看你家祖產 身上貸款和兒女數量啦.... 08/14 17:33
sneak: 顧客應可依刑法24條「 https://muxiv.com 08/12 23:04
sneak: 不確定故意殺人→預見客 https://daxiv.com 09/15 06:19
sneak: //muxiv.com 11/07 04:30
sneak: https://muxiv.com 11/07 04:30
sneak: 刑法不會因為你怕丟工作 https://daxiv.com 12/31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