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pravity:189-2 08/12 10:58
推 Yenfu35:顧客應可依刑法24條「緊急避難」免罰;店方人員可能構成刑 08/12 13:22
→ Yenfu35:法189-2「阻塞逃生通道」而有罪。 08/12 13:23
推 daze:能構成不確定故意殺人嗎? 08/12 19:45
→ kirimaru73:不確定故意殺人→預見客人會死 且客人死亡不違背其本意 08/13 14:26
→ kirimaru73:如果我是店員我凹「我要他結帳 怎可能希望他死」就好了 08/13 14:26
阻止客人逃生的員工可以用"老闆或者上級交代阻止客人在付錢之前逃走"
這個理由得到減免罪行與打傷客人的民事侵權賠償嗎?
※ 編輯: saltlake 來自: 118.169.228.204 (08/13 22:59)
推 depravity:這叫拖老闆下水 教唆犯 XD 08/14 02:10
推 kirimaru73: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 08/14 16:48
→ kirimaru73: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08/14 16:49
→ kirimaru73:基本上老闆不會是公務員 然後就GG了 08/14 16:49
→ kirimaru73:如果你覺得老闆叫你犯法 「你有辭職的自由」 08/14 16:50
→ kirimaru73:刑法不會因為你怕丟工作就放你一馬 08/14 16:50
→ kirimaru73:這點對勞工雖然很吃虧 但是很重要 失業總比蹲監獄好 08/14 16:51
推 depravity:不見得喔 失業可能流離失所餐無著落 蹲監獄起碼衣食無慮 08/14 16:59
→ kirimaru73:嗯這個問題還是要看你家祖產 身上貸款和兒女數量啦.... 08/14 17:33
→ sneak: //muxiv.com 11/07 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