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目前在台北市一間美食街餐廳內工作,職位是儲備幹部,工作是外場領班 工作的櫃位其三位內場人員有工作紀律上的問題(會在現場大聲喧鬧,音樂放很大聲, 用餐尖峰時段無故外出,不重視餐點品質且態度不佳,在廚房玩手機等) 向內場主管反應後依然故我,且因怨恨我向主管打小報告,而開始用言語污辱我 用"狗"或是代稱"汪汪"進行污辱,雖未曾當我面罵,但會故意在閒聊中讓我聽到, 且會在紙條上故意寫汪汪或狗字讓我看見. 我把問題反應給餐廳經理後,給我的答覆竟是員工私事,無法處理,且建議我調職或離職 但公司工作守則明明就白紙黑字記載不得污辱同事. 對此事感到非常灰心的我,想請問遇到這種情況,該採取什麼作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0.18.28
katelin:蒐證提告 不用跟他們客氣 錄影錄音人證時間地點內容都紀錄 08/14 02:07
katelin:經理要你離職?WHY? 那叫他開除你啊 還可申請補助 08/14 02:08
watersea:不能紀錄那些員工的離譜行為和經理處理方法,向更高層反 08/24 02:55
watersea:應嗎? 08/24 02:55
watersea:再說光是尖峰時離開工作崗位,應該已經引起民怨了吧 08/24 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