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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大好! 想請教一個有關勞基法的問題 小弟是在所謂的傳統石化廠工作 若今日廠區突然發生爆炸 故需延長工時幫忙公司相關蒐證工作 假設一個情境好了~ 早上八點上班 且於早上八點半發生爆炸事故 需要小弟卡班到晚上12點 這樣算一算本日的總工作時數就15小時 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依勞基法第32條第3項規定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雇主得 將第三十條所定之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 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延長之工作時間 ,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僅寫出這段 但這樣會與一天工作12小時有衝突嗎?! 請有研究的大大幫忙解答><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65.51.52
maniaque:工廠都炸了,還能夠在那邊斤斤計較要上班幾小時,佩服佩服~ 08/13 20:48
itshard:樓上大大~我沒計較那個拉~我是要規劃人力安排 因人手不足 08/13 20:50
itshard:我是先設想 若真的發生這種事 也要在不違反法規的情形下 08/13 20:50
itshard:進行排定班別..你誤會我了 08/13 20:51
maniaque:這就是領導統馭的範疇,規劃當然就是規劃好,若你是規劃者 08/13 20:55
maniaque:直接寫加班時數可以補休,至少就算真的勞檢認為不那麼好 08/13 20:55
maniaque:但至少該給的都有給.......另外加班一些相關支出也該由 08/13 20:56
maniaque:機關支出,不要連買個蠻牛都得簽准才給買.....:D 08/13 20:56
itshard:不會拉 小弟的公司 該給的加班費都會給..我很菜 幫主管寫 08/13 20:57
itshard:報告..但他對這塊也不懂 我也不大懂..所以才有此一問! 08/13 20:58
itshard:我們這邊可以換錢或補休~我只是想請教 針對這種"突發"事 08/13 20:58
itshard:有跟地方政府勞工局報備的話 應該是不會違法吧...? 08/13 20:59
depravity:請主管去請教法務 不是派小弟寫 = = 08/13 21:05
itshard:法務是..?這些問題能夠問勞工局嗎@@?還有什麼聯絡窗口.. 08/13 21:07
depravity:貴公司沒這單位!!!(抖) 08/13 21:15
itshard:喔喔 即所謂的考勤嗎? 08/13 21:17
techup:就是專門負責法律事務的單位。沒有也該找法律顧問。 08/13 21:21
sneak: 請主管去請教法務 不是 https://muxiv.com 08/12 23:04
sneak: 我們這邊可以換錢或補休 https://daxiv.com 09/15 06:19
sneak: 貴公司沒這單位!!!( https://daxiv.com 11/07 04:30
sneak: 喔喔 即所謂的考勤嗎? https://noxiv.com 12/31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