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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有個刑事附帶民事官司,罪名是公然侮辱 刑事的部份我有請律師把簡易轉正常程序,打完一審(民事沒有請) 原文:http://aova.pixnet.net/blog/post/28868815 雖然我整篇文章沒有指名道姓,也說了是感嘆社會現象 但法官認為我「蟑螂」二字與原告連結性強 所以還是罰我3000定讞(初始原因在八卦板有發表過也被m,但不是重點就不贅述了) 刑事民事的部份我都是絕不和解,我自認沒罵人所以坦蕩蕩,法院要怎麼判也只能尊重 對方是一間網路上本來評價就很差的餐廳, 無論是食材、環境、還有店員的態度都可以google得到很多負評 對方認為因為我的公然侮辱,造成他們營收嚴重損失 (什麼幾百萬變幾十萬之類的~沒細記) 我為了證明他們的營收損失,是他們自己造成的,與我無關 所以將網路上該餐廳遇到網友給負評、就回罵網友的文章 PTT的所有食記,印下來給法官看。 這個小到不能再小的案子打了一年多,刑民共出庭十幾次有,都只有對方律師出席 對方律師沒細看那些文章就說: 那些文章是我在被告以後,又去那間餐廳用餐,故意在網路上散佈的負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方餐廳也在網路上直接罵我是縮頭烏龜 http://www.ipeen.com.tw/comment/189723 問題一: 律師在法庭上直指我提出來的那些證據(網路負評)是我捏造的,這我可以告他嗎? 律師說的話應該等同於原告吧?但這是在法庭上的言論,也可以告嗎? (我回答法官問題說我在這間店吃飯很多次,都沒有拿到發票時 對方律師有說我在法庭上提沒拿到發票是誹謗,要再告我加重誹謗,我是懶得理他) 問題二: 網路上貼我的網誌連結,說我是縮頭烏龜, 我認為這已經是妨害名譽了,也可以告嗎? 我來這裡發問,不是為了請大家免費替我解答細節 是想瞭解成功率,可不可行,只要有成功率,我一定要提告 沒道理被奇怪的人這樣一直按著打。先感謝大家看完這篇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1.127.10
depravity:只要他沒捏到證據就沒問題 08/14 02:49
depravity:對你所提的證據辯駁的在匪夷所思光怪離奇是可以的 = = 08/14 02:50
aova:因為我想他可以懷疑,但是他斬釘截鐵說是我做的 08/14 03:11
aova:這句話本身就像是捏造我沒做過的事啊XD 08/14 03:11
aova:才有此疑問,感謝 08/14 03:11
depravity:法庭無道義的 XD 08/14 09:25
CrazyMarc:誹謗不以捏造證據為必要啊,以不實之事損害他人名譽已足 08/14 09:49
CrazyMarc:原po沒開分身到處給負評,而對造律師卻為此答辯<=不實 08/14 09:52
CrazyMarc:比較不好搞的是證明原po名譽確實因此有受損之虞... 08/14 09:53
alawyer:既然對方有找律師,建議原po也找律師;若經濟有困難,可至 08/14 11:15
alawyer: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求助。 08/14 11:15
aova:我瞭解了,原來是有名譽受損之虞為重點 XD 08/14 15:34
aova:我有請過律師,不過民事的部份我認為我可以自己來XD 08/14 15:35
aova:謝謝大家的意見^^ 08/14 15:45
gaudete:很多案情明明很單純 刑庭就可順便判賠 還要推給民庭做啥 08/15 02:31
aova:就是要錢呀,一開始要求和解金30萬,現在是要求賠償80萬XD 08/15 17:34
sneak: 我有請過律師,不過民事 https://muxiv.com 08/12 23:04
sneak: 比較不好搞的是證明原p https://daxiv.com 09/15 06:19
sneak: 很多案情明明很單純 刑 https://daxiv.com 11/07 04:31
sneak: //daxiv.com https://muxiv.com 12/31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