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一我上班途中騎機車遭後方小客車追撞倒地受傷
事後我被載至醫院治療
然後警察也有到醫院來
他就幫我做酒測
還有問我事情怎麼發生的
我就跟警察說我騎在直行道上就被後方想要超車的汽車撞上了
警察沒說什麼
然後就要我在酒測單以及警察畫的現場圖上簽名
我想請問這是作筆錄嗎?
因為一個月後我想申請初步事故研判表
但今天去交通大隊詢問一個月後我要申請的初步事故研判表
交通大隊的警察跟我說要先做筆錄
我想請問車禍當天警察幫我做的是筆錄嗎...?
還是需要另外再去做筆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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