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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56損害債權罪,必須在債務人受強制執行之際始有適用, 所以,如果債務人在受強制執行之前已有脫產的行為,就無法論356罪, 但是,是否可以說該債務人脫產的行為債權人陷入錯誤, 使債權人長時間不行使債權,債務人因而得到一個債務免除的利益, 而有成立339II詐欺得利罪的可能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02.190
phantomli:NO~ 08/15 09:31
depravity:這....當然不行 太有創意了 = = 08/15 09:54
JamesWY:可以告訴我為什麼嗎?債務人在受強制執行前進行脫產, 08/16 07:00
JamesWY:為什麼不能論詐欺得利罪呢?這個問題困擾我很久了,一直想 08/16 07:02
JamesWY:不透...感謝~~ 08/16 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