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所設計的圖案以及其商品已經在市面上販售幾年,
去年底被A以及該公司拿到中國大陸生產相同商品並在市面上販售;A以及該公司同時經營
批發網站批發,該公司也在Y拍販售這商品。
B以及C則是向A進貨在R拍販售。
ABC彼此是相互認識。
前一陣子,保智大隊已經前去搜索,兵分三路在A處查獲近千件,B以及C擇是只各查獲一
件,目前案件已經在法院分三個案件由三個不同檢察官和法官審理中。
這三個庭第一次開庭,我因故未前往,
其中一個只被查獲一件的B審理檢察官曾經來電詢問我要不要和解,
我答覆可以和解,B審檢察官經我同意給B我的聯絡方式。
一個小時候,當天B就打電話過來,我告訴B,請B提出和解的意見。
結果B就未再來電,一直到兩個星期後,B審檢察官再度來電詢問和解進度,並通知B再度
與我聯絡。
但是B來電時,給我的印象就是B不斷強調覺得自己很委屈,不斷強調自己很可憐,也順便
幫A以及C訴求他們也很可憐,但是沒有一句道歉,或是期望怎麼和解。
同時幾個月來A以及C從未主動與我聯絡。
當幾個月前保智大隊到A處搜查時,A曾經來電給幫我購買商品的朋友,口氣並不好,讓我
的朋友立刻打電話告知,以後決不會再幫我忙。
B跟C並不是主要當事人,我本就有意不追訴,
但是遇到不積極或是不想找我和解的B以及C,
我該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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