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中大人被詐騙如下簡述,想請板上大大協助回應問題,感謝!
Q1.
由第三人A取得甲的支票(無法舉証其惡意持有),又因甲當下擔心跳票問題,則甲又向第三人A借相等支票金額存入甲的存摺(同時當下第三人A也陪同甲至銀行,第三人A也將所得手中支票當日存入銀行兌現)
此支票債務人甲開出對等金額本票予第三人A,此第三人A拿此本票來拍賣債務人的土地,但甲與A實際上並無任何消費借貸關係,故甲上訴與
A的本票&支票無債權債務關係,結果皆敗訴.支票金額僅可上訴二審,不知有無解法?
Q2.
另一民事訴訟第一、二審敗,三審駁回, (更一)我方終於勝訴(塗消抵押債權),
對方(詐騙者)不服又上訴三審,且已當初申請為一般抵押但地政人員搞錯己最高抵押債權設定為由等,
要求法院更審; 請問三審再駁回(更二)的機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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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7.105.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