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evenchiang:有趣,如果拋棄繼承不等於喪失繼承權,那就沒有1140條 08/16 07:53
→ stevenchiang:適用,那拋棄繼承的代位繼承就是於法無據了,顆顆 08/16 07:54
→ stevenchiang:阿,靠腰,我在說啥小,拋棄繼承本來就沒有代位的適用 08/16 07:55
→ stevenchiang:剛睡醒對原PO真是不好意思啦ORZ 08/16 07:55
→ hu6969:針對這個部分,林秀雄的提出一點突破。他說拋棄繼承好像也 08/16 11:10
→ hu6969:算是一種「喪失繼承權」狀態,畢竟代位繼承的條文沒說一定 08/16 11:12
→ hu6969:要是1145第一項的各款事由,解釋上好像有適用餘地???? 08/16 11:13
→ stevenchiang:但在實務上,你同一輩份沒有拋完,下一輩份無法拋棄 08/16 11:50
→ stevenchiang:也就是說下一輩份並不會因為父母親拋棄就有繼承權 08/16 11:50
→ stevenchiang:要等上一輩全部都拋完後才會輪到孫子女輩 08/16 11:50
→ hu6969:哦...這邊是在討論代位吧,沒有討論到代位的拋棄問題呀~~ 08/16 12:03
推 stevenchiang:所以說實務上拋棄繼承並沒有1140條的的適用阿 08/16 12:06
→ maniaque:個人認為,若債權方知道債務人拋棄繼承,可能會跟法院申請 08/16 18:42
→ maniaque:主張特留分,因為債權人意圖規避還債的義務...... 08/16 18:42
→ stevenchiang:繼承人哪來還款義務? 08/16 19:15
→ stevenchiang:那這樣拋棄繼承根本具文,債權人每人都可以來主張 08/16 19:16
推 maniaque:這要問法官吧, 08/16 19:28
→ maniaque:前面的案子,都有債權銀行要告債務人(已死)的配偶 08/16 19:28
→ maniaque:要求配偶的名下財產分配請求(基於共同財產制來提告) 08/16 19:29
→ maniaque:換言之,若今天繼承人明知有錢可以拿,拿了可以還債 08/16 19:32
→ maniaque:卻故意拋棄,讓債權人無錢可以追.....這個嘛~~~ 08/16 19:33
→ stevenchiang:那個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08/16 19:41
→ stevenchiang:而且就算是故意拋棄,債權人只能聲請遺產管理人 08/16 19:41
→ stevenchiang:不能再以繼承人為被告要錢,只能聲請法院指定管理人 08/16 19:42
→ stevenchiang: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債權人可以代位請求 08/16 19:43
→ stevenchiang:但是沒聽過債權人可以來行使繼承的代位的 08/16 19:44
→ stevenchiang:不過好像有學說說可以撤銷拋棄繼承的,不過我忘了是啥 08/16 19:45
→ stevenchiang:狀況了(炸 08/16 19:45
推 iwish905:所以甲之子女透過贈與得到甲.乙所拋棄之遺產部分 仍然有 08/16 23:59
→ iwish905:有可能遭甲.乙之債權人追討回去??那該如何防止債權人追討 08/17 00:00
→ iwish905:呢 謝謝大家 感激萬分 08/17 00:00
→ yuusnow:配偶剩餘財產分配是可以代位的權利,但繼承權不是 08/17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