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的父母離婚兩年 我們家的三個小孩和媽媽同住 他們是協議離婚(買7-11那種協議書) 當初寫得很清楚 第一,房子歸女方所有 第二,小孩的學費、每個月的生活費必須由父親支付 但是後來 我父親只要跟外面的女人吵架 就會回來「我們家」發酒瘋 找我們麻煩 造成我們家很大的困擾 接著 剛剛他又嚷嚷著 以後不再付我們的生活費了 要我們去跟媽媽要 請問 我父親這樣 隨意不履行協議書上的協議 在法律上有可能提告嗎? 如果可以這樣隨意毀約 那離婚事實是不是也不成立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06.189
maniaque:離婚如已經登記,要提無效是不太可能,只能上法院論公斷 08/19 22:11
maniaque:協議書? 當然有其效力,您這邊若"真的"碰到不遵守協議內容 08/19 22:11
maniaque:直接提告就好了,法院判給你們,就拿著跟你爹地的公司要錢 08/19 22:12
maniaque:直接扣薪水就好了.... 08/19 22:12
fxabo:謝謝!我再去查一下 08/20 01:20
watersea:發酒瘋而已 08/24 00:12
watersea:如果連自己孩子的生活費都不給真的很過分 08/24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