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hantomli:如果只有乙的債權先到期,不會是平等地位,房子以外,賣 08/19 13:48
→ phantomli:掉只有乙可能拿。另外,執行本來就是債權人的權利,如果 08/19 13:49
→ phantomli:甲有名車一輛就足資清償債務,當然可以就執行這輛車。 08/19 13:50
→ phantomli: 以(更第二行錯字) 08/19 13:51
→ phantomli:大家喜歡執行房子,是因為動產不值多少錢,不動產比較容 08/19 13:52
→ phantomli:易能拿回錢,這是現實問題~^^ 08/19 13:54
嗯嗯~謝謝~
你的意思是「乙的債權先到期的話,拍賣除了房子以外的甲的財產,只有乙可以拿
但如果那樣還不夠償還,乙打算再拍賣那棟房子的話,那麼就要先還銀行,再還乙、丙」
是這樣嗎?
但是在這狀況下,縱使銀行的債權還沒到期,銀行還是能因為抵押權有優先性而優先受償?
那樣對債權先到期的乙不是很不公平嗎?
另外,債權既未到期,又沒有抵押權為保障的丙能一併受償嗎?
那如果是乙、丙、銀行的債權都到期了,
那乙、丙還可以選擇先拍賣甲的名車、古董等等財產
用來避開銀行的優先受償權嗎?
※ 編輯: montan 來自: 114.26.113.176 (08/19 14:12)
※ 編輯: montan 來自: 114.26.113.176 (08/19 14:13)
推 phantomli:丙的債權沒到期,又無抵押權,無法參與分配。至於乙,沒 08/19 14:24
→ phantomli:什麼好不公平的,先到期只是可以先請求,沒有說可以先拿 08/19 14:26
→ phantomli:,不然抵押權人的權益何在~ 08/19 14:26
了解~謝謝你清楚的解答=w=
不過能麻煩你告訴我的第二個假設要怎麼做嗎?
我是指三方債權同時到期的部分...
謝謝~
※ 編輯: montan 來自: 114.26.113.176 (08/19 14:41)
推 phantomli:可以,但沒什麼意義~(讓銀行先拿房子的部分,可以避免 08/20 08:59
→ phantomli:在普通債權按比例受償時被稀釋掉,先還掉銀行這筆沒有不 08/20 09:01
→ phantomli:好,一直躲,他就一直跟,大家地位相同,就按比例拿~) 08/20 09:03
喔!對喔~謝謝解說~
※ 編輯: montan 來自: 114.26.5.194 (08/20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