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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甲先後向朋友乙、丙及銀行借錢 但只有銀行要求甲將名下的一棟房子設定抵押權 在乙、丙皆是普通債權人的狀況下 乙的債權到期了 但甲無力償還 所以乙就向法院申請拍賣甲的財產 老師說「若拍賣該房屋,則銀行因為『物權行為優先於債權行為受償』的原則, 而能優先受償,乙和丙只能分剩餘的部分。」 我的問題點在「那乙可否要求法院拍賣甲未設抵押權的其他財產,例如拍賣他的車子。 這樣乙、丙跟銀行就能處在平等的地位一同受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13.176
phantomli:如果只有乙的債權先到期,不會是平等地位,房子以外,賣 08/19 13:48
phantomli:掉只有乙可能拿。另外,執行本來就是債權人的權利,如果 08/19 13:49
phantomli:甲有名車一輛就足資清償債務,當然可以就執行這輛車。 08/19 13:50
phantomli: 以(更第二行錯字) 08/19 13:51
phantomli:大家喜歡執行房子,是因為動產不值多少錢,不動產比較容 08/19 13:52
phantomli:易能拿回錢,這是現實問題~^^ 08/19 13:54
嗯嗯~謝謝~ 你的意思是「乙的債權先到期的話,拍賣除了房子以外的甲的財產,只有乙可以拿 但如果那樣還不夠償還,乙打算再拍賣那棟房子的話,那麼就要先還銀行,再還乙、丙」 是這樣嗎? 但是在這狀況下,縱使銀行的債權還沒到期,銀行還是能因為抵押權有優先性而優先受償? 那樣對債權先到期的乙不是很不公平嗎? 另外,債權既未到期,又沒有抵押權為保障的丙能一併受償嗎? 那如果是乙、丙、銀行的債權都到期了, 那乙、丙還可以選擇先拍賣甲的名車、古董等等財產 用來避開銀行的優先受償權嗎? ※ 編輯: montan 來自: 114.26.113.176 (08/19 14:12) ※ 編輯: montan 來自: 114.26.113.176 (08/19 14:13)
phantomli:丙的債權沒到期,又無抵押權,無法參與分配。至於乙,沒 08/19 14:24
phantomli:什麼好不公平的,先到期只是可以先請求,沒有說可以先拿 08/19 14:26
phantomli:,不然抵押權人的權益何在~ 08/19 14:26
了解~謝謝你清楚的解答=w= 不過能麻煩你告訴我的第二個假設要怎麼做嗎? 我是指三方債權同時到期的部分... 謝謝~ ※ 編輯: montan 來自: 114.26.113.176 (08/19 14:41)
phantomli:可以,但沒什麼意義~(讓銀行先拿房子的部分,可以避免 08/20 08:59
phantomli:在普通債權按比例受償時被稀釋掉,先還掉銀行這筆沒有不 08/20 09:01
phantomli:好,一直躲,他就一直跟,大家地位相同,就按比例拿~) 08/20 09:03
喔!對喔~謝謝解說~ ※ 編輯: montan 來自: 114.26.5.194 (08/20 15:04)
sneak: 大家喜歡執行房子,是因 https://muxiv.com 08/12 23:05
sneak: 好,一直躲,他就一直跟 https://daxiv.com 09/15 06:19
sneak: 什麼好不公平的,先到期 https://muxiv.com 11/07 04:31
sneak: 掉只有乙可能拿。另外, https://daxiv.com 12/31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