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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但有聽到一種講法, 就是在身故前的一段期間內如果有移轉財產給近親(贈與),會被視為遺產 確認一下是否真有上述規定呢? 而如果真有此規定,是否代表:辦理拋棄就不能在身故"前"有接受贈與的情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142.214
maniaque:遺產暨贈與稅法3-1條,不過這條是"針對"遺產稅跟贈與稅的 08/19 22:23
maniaque:換言之,贈與事實還是存在 08/19 22:36
depravity:她應該是問1148-1條吧 這只對債權人有效(見立法理由) 08/19 22:52
sindyevil:然後繼承人可能也還有債權人身分.. 08/20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