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xtsolar (林至強)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拋棄繼承但身故前移轉財產給近親?
時間Sun Aug 19 16:30:50 2012
雖然有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但有聽到一種講法,
就是在身故前的一段期間內如果有移轉財產給近親(贈與),會被視為遺產
確認一下是否真有上述規定呢?
而如果真有此規定,是否代表:辦理拋棄就不能在身故"前"有接受贈與的情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142.214
→ maniaque:遺產暨贈與稅法3-1條,不過這條是"針對"遺產稅跟贈與稅的 08/19 22:23
→ maniaque:換言之,贈與事實還是存在 08/19 22:36
推 depravity:她應該是問1148-1條吧 這只對債權人有效(見立法理由) 08/19 22:52
→ sindyevil:然後繼承人可能也還有債權人身分.. 08/20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