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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不好意思請教大家。 家嚴因10年前一件車禍案,纏訟多年(為被告)。 今年經高等民事庭判決: 維持原判,賠償原告27萬餘元,已至法院完成提存動作。 因原告於訴訟開始時就聲請假扣押, 查封家嚴之不動產(我家房屋)。 於提存完成後,便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 今年6月得到法院裁定許可撤銷, 但原告對此裁定提出抗告...(法院有送通知到家中) 據我所知,原告抗告理由是賠償金額過少... 所以聲求持續假扣押我們家不動產... 但賠償金額法院早已判決確定,且不可能上訴到三審, 所以我認為...原告之聲請應會遭到法院駁回。 在此想請教各位先進, 請問原告聲請抗告至今已1個多月, 卻不見法院駁回原告聲請...是因為家嚴(被告)需另外提出聲請嗎? 或是要等法官裁定的時間本來就很漫長? P.S.受理法院為士林地方法院 先感謝各位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35.107
carlkan:單純法院處理的流程問題~~被告不需要聲請 08/19 23:39
oncoming:多謝! 08/20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