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pravity:預見之可能性 08/21 10:41
推 ilgsu:其實應該討論甲是找丙帶槍過來,還是找丙而丙帶著槍過來 08/21 10:52
→ ilgsu:前者就有預見殺人可能性,後者就沒有...不過應該算傷害罪教 08/21 10:53
→ ilgsu:唆犯或傷害致死我就不曉得咯 08/21 10:53
推 phantomli:公職王對於「教唆殺人」這裡的雙重故意推論有問題~這裡 08/21 10:56
→ phantomli:我跟原PO的看法一樣,而且從「談判」「助陣」這些描述, 08/21 10:57
→ phantomli:很難得出,甲就是要乙死的殺人故意或教唆故意~這裡遽論 08/21 10:58
→ phantomli:甲有殺人之意思,有點跳躍~ 08/21 10:59
→ phantomli:另外,原PO所說的教唆攜帶槍枝,這裡個人有點不同意見。 08/21 10:59
→ phantomli:同I大看法,丙攜帶槍枝而來,甲是否知情,也就是實務上 08/21 11:00
→ phantomli:所稱的「共同持有」槍枝的犯意(你拿我拿都一樣,反正就 08/21 11:01
→ phantomli:是我們的人有槍~)。至於使用槍枝行兇這裡,同D大意見 08/21 11:02
→ phantomli:,要看有無預見,討論共犯逾越(叫你拿槍沒叫你開槍~) 08/21 11:02
→ phantomli:不過,這種自由度高的題目,與其揣測題意,不如把自己能 08/21 11:06
→ phantomli:掌握的理論好好鋪陳,作答的論述過程比結論重要~ 08/21 11:08
→ stonecold316:好的!!大致上了解了:D 謝謝P大的整理與解答!! 08/21 11:20
推 depravity:讓我就認識某刑類老師 親口說 她改題時間這麼短 08/21 11:32
→ depravity:當然是只看有沒有他想看的關鍵字 有幾個給幾分 XD 08/21 11:33
→ depravity:除非特別....不然都是大概看一下 08/21 11:33
→ depravity:每個人總有他的道理 她知道多少比她結論重要 08/21 11:34
→ depravity:遇到這種不甩公版的老師本身申論過程反而是重點了 XD 08/21 11:35
推 ilgsu:我是覺得若找丙帶槍過來,跟法官抗辯說:我只叫他帶槍沒叫他 08/21 17:16
→ ilgsu:開槍,法官很可能不採納,所以我推的是此即有預見殺人可能。 08/21 17:18
→ ilgsu:然後我也是覺得談判跟助陣,若沒特地叫他帶槍,很難得出有殺 08/21 17:20
→ ilgsu:人教唆的故意...不過這樣應該算教唆傷害致死還是什麼呢? 08/21 17:20
推 kirimaru73:單純教唆「談判」好像.....無罪 頂多大聲一點而已啊 08/21 18:18